一、稅收優(yōu)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guī)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15元征收,南方海鹽、湖鹽、井礦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10元征收,液體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2元征收。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shù)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shù)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采煤礦瓦斯暫不征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guī)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一共規(guī)定了三類減免稅項目:
1.油田范圍內(nèi)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例題13·多選題】下列各項關(guān)于資源稅減免稅規(guī)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有()。(2011年)
A.對出口的應稅產(chǎn)品免征資源稅
B.對進口的應稅產(chǎn)品不征收資源稅
C.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
D.開采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有重大損
失的可由省級政府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按照稅法規(guī)定,對出口的當月應稅產(chǎn)品沒有資源稅減免稅的優(yōu)惠。
【例題14·單選題】某油田原油價格每噸6000元(不含增值稅,下同),天然氣每立方米2元。2012年12月,該油田生產(chǎn)原油25萬噸,當月銷售20萬噸,加熱、修井用2萬噸,將3萬噸原油贈送給協(xié)作單位;開采天然氣700萬立方米,當月銷售600萬立方米,待售100萬立方米,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均為5%,該油田2012年12月應納資源稅()萬元。
A.7570
B.6970
C.6960
D.6060
【答案】C
【解析】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該油田2012年12月應納資源稅=(20+3)×6000×5%+600×2×5%=6900+60=69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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