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發(fā)生、發(fā)展和活動規(guī)律的科學。
基礎心理學的內容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一)認知是指人認識外界事物的過程,或者說是對作用于人的感覺器官的外界事物進行信息加工的過程。它包括感覺、知覺、記憶、表象、思維、言語和想像等心理現象。
(二)需要和動機:需要是人體內部的一種不平衡狀態(tài),動機是推動人從事某種活動,并朝向一定目標前進的內部動力。當人意識到自己的需要時,這種需要就變成了人的活動動機。
(三)情緒、情感和意志:情緒和情感是伴隨認識和意志過程而產生的對外界事物的態(tài)度和內心的體驗,是對客觀事物與主體需要之間的關系的反映;意志是人的思維決策見之于行動的心理過程。
(四)能力、氣質和性格:能力是順利、有效地完成某種活動所必須具備的心理條件。氣質是心理活動動力特征的總和。即表現在心理活動的速度、強度和穩(wěn)定性方面的人格特征。性格是表現在對事物的態(tài)度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上的人格特征。
上述心理現象又可分為兩大類,即心理過程和人格。
1、心理過程包括:認知,情緒情感和意志。
認知、情緒情感和意志是以過程的形式存在的,它們都要經歷發(fā)生、發(fā)展和結束的不同階段,所以屬于心理過程。
2、人格包括:需要和動機,能力、氣質和性格。
人格也稱個性,是指一個人區(qū)別于他人的,在不同環(huán)境中一貫表現出來的,相對穩(wěn)定的,影響人的外顯和內隱行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總和。需要、動機是人的心理活動的動機,表現了人格的傾向性。能力、氣質和性格是人格的特征,它們都是人格的組成部分。
在一定意義上,人格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通過心理過程表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