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公司財務與會計制度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與解聘
第一百七十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二、▲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
資產(chǎn)負債表(靜態(tài))、損益表(報考)、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損益表的附表)
F165: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作。
按此規(guī)定:所有公司都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審計。
F166: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有限公司送交所有股東,股份公司置備于本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要公告。
三、▲公司的收入分配順序
依法繳納所得稅→用當年的稅后利潤彌補歷年所留的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10%,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騼?yōu)先股股東分配股息→提取任意公積金→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如果不分配股利如何救濟股東?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股份公司股東不可: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第二,可以通過第20條追究控股股東的責任。
第三,不能請求解散公司(183條,經(jīng)營管理嚴重困難)
四、▲公積金制度
(一)公積金的種類
1.法定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資本公積金)
2.任意公積金(實際上是任意盈余公積金)
(二)公積金的用途
盈余公積金可以用于(第一百六十九條)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此限制應該是針對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無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