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
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法
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fā)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因稅款征納發(fā)生的爭議,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提示】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稅務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基本一致。
【例題13-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并且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可以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有( ?。?。(2007年考題改編)
A.稅務機關通知銀行凍結其存款的行為
B.稅務機關逾期未對其復議申請作出答復的行為
C.稅務機關對其所繳納的稅款沒有上交國庫的行為
D.稅務機關制訂的規(guī)范性文件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答案】AB
【解析】C選項并沒有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利益;D選項不是稅務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有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需要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因稅務機關原因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不得超過2年的整體時間段中,在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15日內。
【例題14·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的一定時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下列各項中,符合上述時限規(guī)定的是( ?。?2008年)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A
【解析】根據《征管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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