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銷售額的確定(與增值稅基本相同)
1.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均并入銷售額計算征稅。下列款項不屬于價外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2.包裝連同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銷售額僅指納稅申報表上“銷售額”欄,而不是會計上的“銷售收入”)
3.如果包裝只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不應并入銷售額,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當然了,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與增值稅一樣。
4.銷售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均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
******對照:增值稅中,啤酒和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并入銷售額;其他酒類的包裝物押金一律計入銷售額。增值稅與消費稅在這個問題上,是一致的。因為啤酒、黃酒的消費稅是從量計征的,其包裝物押金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5.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五、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銷售數(shù)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收回數(shù)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而不是進口商申報)進口征稅數(shù)量。
六、計算辦法
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計量單位的換算(考試時肯定不給,只好記住了):
黃酒--->啤酒----->水----->柴油--->汽油
1噸=962升-->988升-->1000升-->1176升-->1388升
七、計稅依據幾條特殊規(guī)定
1.卷煙從價定率計稅辦法依據為調撥價格或核定價格
①調拔價由國稅總局確定。
②核定價格由稅務機關按零售價的一定比例倒扣得到。
公式:核定價格=該卷煙的市場零售價格÷(1+倒扣比例35%)。
③實際售價高于調撥價格和核定價格,按售價征稅;實際售價低于調撥價格和核定價格的,按調撥價格OR核定價格(視為價格偏低無正當理由)。
非標準條卷煙,先折算成標準條,以其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確定折算成標準條卷煙后的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適用的的稅率。
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如果銷售既有零售價,又有出廠價,從高算。)
3.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非上述方面的(如:用于職工福利),按平均價
八、外購應稅消費品用于再生產已納稅款扣除
1.扣稅范圍:
在11個稅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車外,其余七個稅目都有扣稅規(guī)定
扣稅只對同一稅目。即購入該稅目的已稅商品,仍用于生產該稅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購入該稅目的已稅商品,用于生產另一稅目的商品,則不能扣稅。
例:①購進酒及酒精用于再生產,不允許扣減;②外購輪胎生產的汽車,不許扣減
2.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shù)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區(qū)別:增值稅:購入就能抵扣進項稅,消費稅:先購入,領用時再扣減
公式一: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注:買價指購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
公式二: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注:庫存以盤點數(shù)為準。
3.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4.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只要一直都在制造領域,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5.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yè)企業(yè)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yè)企業(yè)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九、稅額減征:(掌握)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消費稅。
十、酒類關聯(lián)企業(yè)間關聯(lián)交易消費稅處理
1.關聯(lián)企業(yè)間不按市場價的進行交易的,稅務機關可按這個順序來核定:
①市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