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不受干擾和破壞。如稅務員依法收稅,納稅人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法律保護稅務員的這種收稅活動。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妨礙公務的行為都有規(guī)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是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有關當事人有服從或者配合的義務。如交通警察在疏導、指揮交通時,機動車輛和行人應當服從指揮。
三是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時,他的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公務員因履行職務,人身受到傷害,國家要依法追究傷害人的責任,懲處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如果公務員不是因為履行職務而受到人身傷害,那就不在本條規(guī)定范圍之內,而是作為一個公民受到法律的保護。
四是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由此所發(fā)生的責任問題,原則上由所在機關來承擔責任。如公安人員在追捕刑事犯罪分子過程中,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交通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所在機關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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