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貫徹依法治國、實現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憲法明確地規(guī)定了我國法制建設的目標,即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要“堅持依法執(zhí)政”。干部人事管理法律規(guī)范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建國五十多年來。我國一直沒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公務員法的制定頒布,填補了這一空白,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是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需要。1993年8月,國務院制定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并在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以及民主黨派、群團機關參照試行。10多年來,公務員制度的推行促進了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優(yōu)化干部隊伍、促進勤政廉政、增強干部隊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是一項成功的改革。同時,暫行條例頒布十多年來,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都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許多新的成果,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加以總結完善。
三是加強國家管理,為社會提供高效優(yōu)質服務的需要。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能是為社會提供服務,而其服務職能是由廣大的公務員的工作來實現的。公務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直接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制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作出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通過對公務員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提高公務員的素質,規(guī)范公務員的行為,加強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保障公務員的權利,使公務員為社會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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