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一) 知道、了解
勞動爭議,亦稱勞動糾紛
例題:下列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是( )
A. 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爭議
B. 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爭議
C. 事業(yè)單位與本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因勞動權利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D. 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的爭議
E. 用人單位與沒有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產生的爭議
【答案解析】ABDE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勞動爭議處理的其他法律依據(jù)
勞動爭議的調解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調解組織(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含義
用人單位的2種情況、職工的含義
勞動爭議當事人:當事人、第三人、代理人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1. 用人單位3個舉證責任
2. 仲裁庭確定4個舉證責任
3. 訴訟中的用人單位舉證責任
例題:
第三人的條件包括( )。
A.須在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尚未終結時參加仲裁或訴訟
B.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C.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D. 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條
E. 上述三條任選一
【答案解析】ABCD
勞動爭議的訴訟的含義
勞動爭議訴訟的程序
1. 人民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管轄一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3.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強制執(zhí)行
訴訟費用——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