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盡管很多,但歸納起來無非有兩種,一是物質損失;二是第三者賠償責任。
1.物質損失部分的風險保障項目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這是建筑工程保險的主要保險項目,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內規(guī)定建筑的建筑物主體,建筑物內的裝修設備,配套的道路、橋梁、水電設施、供暖取暖等土木建筑項目,存放在工地上的建筑材料、設備和為完成主體工程的建設而必須修建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即拆除或廢棄不用的臨時工程,如腳手架、工棚、圍堰等。
(2)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它是指未包括在建筑工程合同金額之中的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筑的項目。
(3)施工機具設備。它是指配置在施工場地,作為施工用的機具設備。如吊車、叉車、挖掘機、壓路機、攪拌機等。建筑工程的施工機具一般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價格之內,應列入施工機具設備項目下投保。有時,業(yè)主會提供一部分施工機器設備,此時,可在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一項中投保。承包合同價或工程概算中包括有購置工程施工所必須的施工機具的費用時,可在建筑工程項目中投保。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形,都要在施工機具設備一欄中予以說明,并附清單。
(4)安裝工程項目。它是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內的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如飯店、辦公樓的供電、供水、空調等機器設備的安裝項目。這些設備安裝工程已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內,無需另行投保,但應該在投保單中予以說明。
(5)工地內現(xiàn)成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工程范圍內的,歸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筑物。
(6)場地清理費用。它是指發(fā)生保險事故并造成損失后,為拆除受損標的、清理災害現(xiàn)場和運走廢棄物等,以便進行修復工程所發(fā)生的費用。此項費用未包括在工程造價之中。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將此項費用單獨列出,須在投保人與保險人商定的保險金額投保并交付相應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才予以負責。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它是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項范圍之內的其他可保財產。如需投保,應列明名稱或附清單于投保單上。
2.第三者責任部分的風險保障項目
建筑工程保險的第三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