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維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出租人應當在該合理期限內(nèi)履行維修義務。如果出租人拒絕維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已經(jīng)墊付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償還或者從租金中扣除。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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