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與業(yè)務規(guī)范》(2019年修訂版)第2章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第3節(jié)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和運作方式。
考綱要求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qū)別;理解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自學不理解?聽老師視頻解析教材考點>>
【考點歸納】
一、基金按法律形式分類
1.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的一類基金。
2.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
二、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1.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
2.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課后習題】
1、從資金的性質看,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fā)行基金受益憑證籌集起來的()。
A.信托資產
B.債務資產
C.法人資本
D.借貸資產
2、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資產被擠占挪用等,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一般都要由()來保管。
A. 基金發(fā)行人
B. 基金管理人
C. 基金持有人
D. 基金托管人
3、我國目前的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投資人如果購買了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擁有的權利不包括()。
A. 基金財產的所有權
B. 剩余基金財產的分配權
C.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
D. 基金份額的依法轉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