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稅法
從考試中看,增值稅在考試中一般占15%~20%左右。近幾年,增值稅在考試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不會低于10%。
第一節(jié) 增值稅基本原理
增值稅的特點。
1.保持稅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稅收負擔由商品最終消費者承擔。
4.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5.實行比例稅率。
6.實行價外稅制度。
增值稅通過避免重復課稅來避免征稅給經(jīng)濟帶來的傷害。
第二節(jié)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在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nèi)以及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nèi)。
一、征稅范圍
?。ㄒ唬┱鞫惙秶囊话阋?guī)定
現(xiàn)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nèi)。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ǘ┱鞫惙秶木唧w規(guī)定
1.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
?。?)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為。
?。ㄈ┰鲋刀愓鞫惙秶钠渌厥庖?guī)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3.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
4.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nèi)不得再申請免稅。
二、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ǘ┛劾U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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