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周時期(前1066-前771)——以德(禮)治國
?。ㄒ唬┓ㄖ扑枷?“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1)“天”:“上天”
?。?)“德”: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禮治”
?。ǘ┓ㄖ浦饕獌热葜窘Y構(“禮”“刑”關系)
1、“禮” (1)抽象的精神原則
○1 “親親” “親親父為首”
○2 “尊尊” “尊尊君為首”
?。?)具體的禮儀形式 “五禮”
○1軍(行兵仗之禮)
○2兇(喪葬之禮)
○3嘉(冠婚之禮)
○4賓(迎賓待客之禮)
○5吉(祭祀之禮)
◎西周時期的禮已具備法的性質
○1周禮完全具有法的三個基本特性,即規(guī)范性,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
○2周禮在當時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著實際的調整作用
2、“五刑”
?。?)是中國古代統(tǒng)治階級對犯罪者使用的五種刑罰手段的總稱。具體名稱,見于《尚書·呂刑》的為:墨、劓、剕、宮、大辟;見于《周禮·秋官》的為:墨、劓、宮、刖、殺。
(2)從文獻資料看,西周已較普遍地施行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
3、“禮”“刑”關系
?。?)“出禮入刑” 《漢書·陳寵傳》“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二者共同構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 “禮不下庶人”強調禮有等級差別,禁止任何越禮的行為;
○2 “刑不上大夫”強調貴族官僚在適用刑罰上的特權。
?。ㄈ┪髦軙r期法制主要內容之民事相關
1、契約
(1)買賣契約:“質”、“劑”
○1 “質”長,買賣奴隸、牛馬使用; 契約寫在簡牘上,一分為二,雙方各執(zhí)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質人”專門管理。
○2 “劑”短,買賣兵器、珍異之物使用
?。?)借貸契約:“傅別”
○1 “傅”,是把債的標的和雙方權利義務等寫在契券上;
○2 “別”,是在簡札中間寫字,然后一分為二,雙方各執(zhí)一半,札上的字為半文。
2、婚姻
(1)婚姻締結的三大原則
○1“一夫一妻” 某些男子可以有妾(媵yìng嫁制度)有婢
○2“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遠厚別”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否則即為“淫奔”
?。?)婚姻的“六禮”程序
○1納采 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
○2問名 女方答應議婚后男方清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
○3納吉 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定婚;
○4納征 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5請期 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6親迎 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3)婚姻關系的解除
○1 “七出”(“七去”) 不順父母、無(兒)子、淫、妒、惡疾、多言、盜竊;
○2“三不去” 有所娶而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
3、繼承
嫡長子繼承制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ㄋ模┪髦軙r期的司法制度
1、司法機關:
?。?)最高裁判者 周天子
?。?)中央
○1大司寇 負責實施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
○2小司寇 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
○3專門的司法屬吏
(3)基層 士師、鄉(xiāng)士、遂士等負責處理具體司法事宜
2、訴訟制度
?。?)獄訟
○1民事案件稱為“訟” 審理民事案件稱為“聽訟”
○2刑事案件稱為“獄” 審理刑事案件叫做“斷獄”。
?。?)五聽 判案時通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達、面部表情、呼吸、聽覺、眼睛與視覺判斷其陳述真?zhèn)蔚奈宸N方式,說明西周時已注意到司法心理問題并將其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周禮·秋官·小司寇》中記載的具體內容是:
○1辭聽,聽當事人的陳述,理屈則言語錯亂;
○2色聽,觀察當事人的表情,如理虧就會面紅耳赤;
○3氣聽,聽當事人陳述時的呼吸,如無理就會緊張得喘息;
○4耳聽,審查當事人聽覺反應,如無理就會緊張得聽不清話;
○5目聽,觀察當事人的眼睛,無理就會失神。
?。?)五過
○1惟官,畏權勢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是西周有關法官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
○2惟反,報私怨而枉法;
○3惟內,為親屬裙帶而徇私;
○4惟貨,貪贓受賄而枉法;
○5惟來,受私人請托而枉法。
?。?)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國人 凡遇重大疑難案件,應先交群臣討論,群臣不能決斷時,再交官吏們討論,還不能決斷的,交給所有國人商討決定?!叭獭敝贫日f明西周對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罰”思想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xiàn)。
二、東周之春秋時期(前770-前476)——禮崩樂壞
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1、鄭國執(zhí)政子產“鑄刑書”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2、鄭國大夫鄧析編“竹刑” 鄧析的“竹刑”屬私人著作,在當時有很大影響。后被鄭國執(zhí)政殺害,但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并為執(zhí)政者接受成為法律,所謂殺鄧析而用其刑。
3、晉國趙鞅“鑄刑鼎” 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