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超過了期限又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將不予受理。起訴期限可以分為不服復議決定的期限、復議機關不作為的起訴期限和直接起訴的期限三種:
1.關于不服復議決定的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第38條原則規(guī)定為15日,但單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專利法》規(guī)定的3個月仍然有效。
2.關于復議機關不作為的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必經(jīng)式而復議機關不受理的,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關于直接起訴的期限。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guī)定應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單行法律規(guī)定有的為15日、有的為一個月或30日的仍然有效。
最長保護期:作出—→知內容—→知訴權:正常時三者合一;異常時(一為行政的過錯;一為相對人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最長保護期分別從計算3個月的訴訟時效起點向前推一個時間段計算(25-20年)!需假設!
其一,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述規(guī)定。
其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1)規(guī)定了履行期限: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2)未規(guī)定履行期限: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可以起訴。(3)緊急情況: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訴。
5.起訴期限遲延的處理:(1)順延:不可抗力的,從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內申請延期、法院審查批準。(2)不計入期限內:被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且不能委托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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