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職能設計
一、 職權與職能部門設置
1、 職權
職權是管理人員在職務范圍內的管理權限,是其履行管理職責的前提。一個正式組織的職權有:
(1) 職能職權,職能職權指參謀人員或某職能部門的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擁有的那部分權力。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所擁有的只是建議權,當組織的規(guī)模較小,管理職能相對集中的情形下,參謀的職能是比較廣泛的。這一點在軍隊組織中表現(xiàn)十分突出。隨著組織規(guī)模的擴大,許多職能日益獨立化、專業(yè)化,原來專為實施這種職能而出謀劃策的參謀人員也就獲得了一部分專門履行這種職能的權力,我們稱其為職能職權。
職能職權是部門職能劃分與分權的結果,形成職能取權就必然要設置職能管理部門。
(2) 直線職權,指組織內的直線管理系統(tǒng)的管理人員所擁有的管理權力,它是通過授權形成的。對分層授權我們在前一節(jié)已作了闡述。
(3) 參謀職權,即作為主管人員的參謀或幕僚所擁有的輔助性職權,主要是建議、咨詢的權力。參謀起源的歷史很早,有些管理思想史學家估計,我國著名的古代軍事理論家孫臏的身份就可能是一位參謀?,F(xiàn)代組織中,參謀角色更是比比皆是,已成為不可缺少的組織部分。組織的規(guī)模越大,越是在較高的管理層次,參謀人員的角色也就越重要。
2、 參謀機構的設立
當代稍大一點組織都設有參謀機構,如各級政府中的政研室或類似的機構。由于現(xiàn)代高層決策問題復雜、影響因素眾多,組織中設立參謀機構是十分必要的。
設置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 切實從實際出發(fā),有必要設置就設置,不能跟潮流、搞形式,看到別人設立了,自己也設立一個。
第二, 真正分權。設立的參謀機構應擁有獨立的參謀權力,能獨立地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能把參謀機構拿來擺門面,要不能看做是論證主管人員意見正確的御用班子,只接受符合自己想法的意見,不接受相反的意見。
第三, 明確權力,參謀機構不能擁有指揮下一層次直線主管的權力。
人員應精練,盡量多用兼職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