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付某同張某系鄰居。張某見付某妻子貌美,趁付某上夜班之機,強奸了付妻,并威脅說如果告發(fā)即殺死付某全家。付妻忍辱。張某見付妻懦弱,又多次強奸。付妻無奈告訴了付某。付某找張某評理,趁張某不注意,許掏出螺絲刀扎中張某的前胸,致張某死亡。付某回家后,其父要付某投案自首。付某同意投案自首。其母心疼兒子,要付某吃完餃子再走。正在吃餃子時,接到報案后趕來的公安人員將付某逮捕歸案。
[問題]對付某應(yīng)如何定罪量刑?
分析:
?。?)付某在和張某評理時,趁張某不注意,用螺絲刀刺破張某的心臟,致張某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付某的行為是自動投案。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成立自首的兩個必備條件。根據(jù)有關(guān)司法解釋,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guān)發(fā)覺,或者是已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經(jīng)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但尚未去投案被公安機關(guān)捕獲的,也視為自動投案。付某在其父勸說下,同意投案自首。但其母因心疼兒子,要付某吃完餃子再走。正在吃餃子時,接到報案后趕來的公安人員將付某逮捕歸案,可以認定付某是自動投案。如果付某在投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成立自首,對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案例2、陳某盜鐵軌(價值2400余元),得贓款800元,買了l臺收錄機。其妻王某追問收錄機的來歷,陳講述了盜竊事實。其妻勸陳投案自首,陳開始堅決不同意,經(jīng)其妻苦勸仍猶豫,最后王說:“你不去投案,我要去告發(fā)你,還要和你離婚?!边@時陳勉強同意投案。但出家門不遠,即返回,不想投案。后在其妻的苦苦勸說下,又表示同意投案。其妻不放心,陪同一起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投案后,陳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問題]對陳某應(yīng)如何定罪量刑?
分析:
?。?)陳某盜竊了鐵軌,價值人民幣2400余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付某的行為應(yīng)當成立自首。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行為。根據(jù)有關(guān)司法解釋,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guān)發(fā)覺,或者是已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陳犯罪后,盡管陳某在是否投案的問題上反反復(fù)復(fù),猶豫不決,最后也是在其妻子的苦勸和陪同下才去投案,也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投案后,陳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應(yīng)當按自首處理,可以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考察法條: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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