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的概念和性質
1、概念
占有是指民事主體對物在事實上的控制和管領。
2、性質
關于占有的性質學說上有不同的觀點,即:事實說、權利說、權能說。
目前通說為事實說,即:認為對占有的保護僅基于占有這一事實,而不論該占有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是自主占有還是他主占有、是善意占有還是惡意占有。
二、占有的種類
1、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根據占有是否依據本權)
?。?)有權占有即指有本權的占有。本權即可以是物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等;也可以是債權,如租賃權等。
?。?)無權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如盜竊他人之物而進行的占有等。
區(qū)別的意義:無權占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
2、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依居占有人的意思)
?。?)自主占有是指以將物作為自己所有而進行的占有。
(2)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人的意思而進行的占有。
區(qū)別的意義:作為所有權取得的時效要件的占有和先占要件的占有,應當是自主占有。
3、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根據是否在事實上控制物為標準)
(1)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實上對物進行控制
?。?)間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關系,對于事實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因而間接對物管領的占有。
間接占有是間接占有人與直接占有人間存在特定的法律關系,基于這種法律關系,間接占有人對于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例如質權人、承租人、保管人基于質權、租賃、保管法律關系,占有標的物,是直接占有人,而享有返還請求權的出質人、出租人、寄托人為間接占有人。
4、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無占有的權利而進行的占有
(2)惡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無占有的權利而進行的占有
區(qū)別的意義在于:取得時效中與善意取得中的占有都以善意占有為要件。
5、無過失占有與有過失占有。
這是對善意占有的再分類,以占有人不知其無占有的權利有無過失為區(qū)分標準。無過失占有是占有人不知且不應知其無占有的權利的占有;有過失占有是占有人應當知道但因過失不知其無占有的權利的占有。
6、無瑕疵占有與有瑕疵占有
無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無過失、和平、公然、繼續(xù)的占有;有瑕疵占有是指惡意且有過失、強暴、隱秘、不繼續(xù)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