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除留置,銀行貸款融資租(賃),建設技術開發(fā)轉(讓),三大知(識)產(chǎn)權轉讓,合伙保險與勞動。
違反形式不成立,主要義務一方(已)履(行),對方接受是例外。
核準登記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動產(chǎn)汽車(企業(yè))設備;
專利/申請權轉讓,外國人時須(外經(jīng)貿(mào)部+科技部)批準;
核(準)登(記)(公)告,合資合作要審批。
合同條款問題
合同條款及解釋,建議8條免糾紛,
缺乏條款可補充,約定不明如何補:
補充協(xié)議有關條(款),
交易習慣來確定,
未能確定法條補:
質量國(家)標(準)合(同)目的;
價款(當?shù)?市價或定價(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履行地點義務方,交付貨款對方處,不動產(chǎn)適所在地;
履行期限隨時履(行),要求履行給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費用義務方。
合同解釋問題
合同解釋有學問,文義整體目的(方)法,交易習慣與誠信;
不同文本依約定,無約定時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釋好。
格式合同/條款問題
格式條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說明不生效,保險免責說效力。(說明才生效)
無效情形再加三(種),傷害故意重(大過失)致?lián)p。
免除人身傷害責(任),故意重大財產(chǎn)損(失)。
減免己責剝奪權,加重對方屬無效。
經(jīng)營者通知聲明,告示成績亦無效。
格式條款解釋難,通常解釋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條款優(yōu)先。
要約問題
要約承諾即合同,要約主體要特定,希望訂立表意思。
內容須具體確定,此處區(qū)分與(要約)邀請。
常見要約邀請有:寄價(目)表拍(賣)招標(招)股。
商業(yè)廣告是邀請,內容符合視要約。
懸賞廣告非要約,性質屬單方(法律)行為。
要約生效(時間)采到達(主義),到達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電子要約入系統(tǒng)。
要約人應接(受)承諾,受要約人可承諾。
要約期限從約定,法定范圍具體定。(《證券法》第83條收購要約期限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時,拍賣競價不可撤(回)。
撤銷應在承諾前,證券收購不得撤。
變更須報(證監(jiān)會和證交所)批(準)公告。
要約失效原因有:拒絕撤銷期滿未(承諾),實質(性)變更反要約,拍賣高價出現(xiàn)時;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約)。
承諾問題
承諾一錘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約人才(能)承諾,原則通知(依習慣/要約)行為作(出)。
承諾期間要約內,對話即時合理(時間到)達。
實質變動新要約,非實質(變更承諾)要約(人及時)反對,要約表明不得變(更)。
(遲發(fā))遲到原則(上)新要約,及時有效是例外。
遲延原則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約。
撤回先到或同時,承諾不能夠撤銷。
承諾生效亦(采)到達(主義),作出行為即生效。
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合同(書)確認(書)才成立,雙方簽章后(最后一方簽章時間)為準。
招標決標未成立,簽訂書面(合同)方成立。
拍賣拍定未成立,簽訂確認(書)方成立。
交叉要約既相同,一致到達未前提,推定承諾達(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諾生效地,合同書有會簽地,最后一方簽訂地。
合同成立與生效問題
合同成立與生效,多數(shù)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批準登記始生效,條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時亦生效。
確認無效自始無(效),否定評價不(存在)生效(問題)。
撤銷后自始無效,不撤銷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約束(力),不得擅自撤(銷)或變(更)。
條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為(人)訂合同,效力待定須追認。
法代追認限明示,意思應向相對人,催告1月內為之。
一經(jīng)拒絕自始無(效),催告沉默視拒絕。
相對人有兩權利,催告并非形成權,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撤銷在先才有用。
無權代理分三種:無權越權與終止,處理同上不贅述。
無權處分非無效,事后追認和取得(處分權)。
賣方承擔違約責,買方解除主賠償。
動產(chǎn)還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請求返還)價金+賠償。
一物數(shù)賣賣方選,債權平等視真理,賣方應負違約責,他方解除主賠償。
擅自出賣共有物,不論(買賣雙方)善意皆有效,惡意串通合(同)無效,共有(人)名義來出賣,適無權/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代表行(為),確定有效應注意。
行為能力表真意(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律或公益。
無效合同問題
無行為(能力)人訂合同,純獲利零花有效。
法人違限制特許,禁止經(jīng)營則無效。
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損國家(利益)。
雙方惡意損他方,串通騙(取)保(證)應無效。
合法掩(蓋)非法目的,名聯(lián)營實借(貸)則無效。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壟斷妨(礙)技術,侵害技術皆無效。
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僅限法律行政(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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