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個適用
1、政府采購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政府采購法》第43條)。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6條)。
三、要理解三個基礎關系:
1、代理的基礎關系。
2、共有的基礎關系。
3、無因行為的基礎關系(通常稱為原因關系)。
四、四個鄰接權:1、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2、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3、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4、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享有的權利(《條例》26條)。
五、五個債的擔保方式中,只有三個可以作為反擔保的方式。
六、六個沉默構成意思表示的規(guī)定(無法律的規(guī)定,單純的沉默不構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
2、《擔保法解釋》第54條第2款。
3、《繼承法》第25條第2款。
4、《合同法》第47條第2款。
5、《合同法》第48條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條。
七、無效后果中七個問題
1、合同終止不影響清算條款的效力。
2、合同無效、被撤銷,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認時,清算條款無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認時,仲裁條款無效。
5、無效建設工程合同,仍可參照約定價款支付(《解釋》第2條)。
6、無效技術合同,仍可按照約定價款支付(在性質上為無效的損害賠償,《解釋》第11條)。
7、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
八、近親屬的范圍是一個吉利數(shù)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孫子女。
8、外孫子女。
(記憶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加上代位繼承人)。
九、財產責任中的九種責任:
1、無限責任(如公司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公司法第3條,進入破產程序時除外)。
2、有限責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價值為限承擔責任,公司股東就已經履行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單獨責任(一個責任主體)。
4、共同責任(兩個以上責任主體)。
5、按份責任(共同責任的分類)。
6、連帶責任(共同責任的分類)。
7、過錯責任(如一般侵權責任)。
8、無過錯責任(如合同法302條)。
9、公平責任(均無過錯時對損失的分擔)。
十、十個無資格:
1、國家機關不能作為擔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能作為擔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經理不能以公司資產為公司股東和私人債務提供擔保。
4、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
5、限制行為能力人無立遺囑的資格。
6、限制行為能力人無作為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7、當事人不得從事禁止經營、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項目(《合同法解釋》第19條)。
8、擬制直系血親不得結婚(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可以)。
9、30周歲以下不得作為收養(yǎng)人。
10、建設工程合同的分包人,無權再分包,勞務分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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