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丁某教唆17歲的肖某搶奪他人手機,肖某在搶奪得手后,為抗拒抓捕將追趕來的被害人打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搶奪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
C.對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D.丁某與肖某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我們首先分析一下B選項,肖某的本意是搶奪手機,但是在搶奪后為了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將被害人打傷。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缎谭ā返?63條規(guī)定的就是搶劫罪,所以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29條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29條第二款就是所謂的教唆未遂。而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搶奪罪,盡管后來肖某的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也不影響丁某教唆的既遂。所以A是正確的。被教唆人肖某未滿18周歲,所以根據《刑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對丁某教唆肖某的行為從中處罰。所以C是正確的。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搶奪行為中構成共犯。
61.丁某盜竊了農民程某的一個手提包,發(fā)現包里有大量現金和一把手槍。丁某將真情告訴崔某,并將手槍交給崔某保管,崔某將手槍藏在家里。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盜竊罪
B.丁某構成盜竊槍支罪
C.崔某構成窩藏罪
D.崔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槍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槍支的行為。所以丁某的盜竊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盜竊槍支罪,就要看丁某盜竊的時候是否知道手提包中裝有槍支。本題中,丁某是在盜竊之后才知道手提包中有手槍的,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竊取槍支。所以丁某構成盜竊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地實際占有或控制槍支。本題中崔某只是幫助丁某保管槍支,并沒有為他提供隱藏處所或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因此不構成窩藏罪。崔某沒有持有槍支的資格而幫丁某保管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所以本題選AD是正確的。
62.關于詐騙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收藏家甲受托為江某的藏品進行鑒定,甲明知該藏品價值100萬,但故意貶其價值后以1萬元收買。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文物販子乙收購一些贗品,冒充文物低價賣給洪某。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C.店主丙在柜臺內陳列了兩塊標價5萬元的玉石,韓某講價后以3萬元購買其中一塊,周某講價后以3000元購買了另一塊。丙對韓某構成詐騙罪
D.畫家丁臨摹了著名畫家范某的油畫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過畫廊以5萬元出售給田某,丁非法獲利3萬元。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A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要考慮的就是詐騙罪和含有欺騙行為的正常交易的區(qū)別。A項中,甲故意隱瞞江某藏品的真實價值,讓江某對這一藏品的價值有了錯誤的認識,并基于這個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產生了巨額損失。甲構成詐騙罪。所以A是正確的。B項中文物販子用贗品冒充文物,讓洪某產生了錯誤認識,認為該這些贗品是文物,并且因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文物販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C項中,韓某盡管用了比周某高得多的價格購買商品,但是丙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而且對其店內所售商品都進行了明碼標價。所以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所以C是錯誤的。D項中,丁某的畫是臨摹著名畫家范某的,而且在畫上署的是范某的名章,這就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但是,題中并沒有明確田某從畫廊買畫有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行為。所以丁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
63.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將王某殺害后,又以王某被綁架為由,向其親屬索要錢財。甲除構成故意殺人罪外,還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
B.飯店老板乙以可樂兌水冒充洋酒銷售,向實際消費數十元的李某索要數千元。李某不從,乙召集店員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被迫將錢交給乙。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敲詐勒索罪
C.職員丙被公司辭退,要求公司支付10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將所掌握的公司商業(yè)秘密出賣給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D.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劉某10萬元。獲取不正當利益后,丁以告發(fā)相要挾,要求劉某返還10萬元。劉某擔心被告發(fā),便還給丁10萬元。對丁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答案:ABCD
解析:敲詐勒索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實行恐嚇威脅一一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對方產生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行為人取得財物。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具有恐嚇和欺詐的性質,被害人既產生恐懼心理又陷入認識錯誤,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本項中,甲已將王某殺害,仍謊稱綁架,既有恐嚇又有詐騙,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A項正確。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關鍵區(qū)別在于:(1)搶劫罪只能是當場以暴力侵害相威脅,而且,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威脅內容(暴力)便當場實現;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基本上沒有限制,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威脅的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非暴力威脅內容,如揭發(fā)隱私,則可以當場實現)。(2)搶劫罪中的暴力達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則只能是沒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本項中,乙構成搶劫罪。B項正確。敲詐勒索罪與行使權利的區(qū)分在于:如果行使的權利具有正當性,同時行使的手段具有相當性,就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非敲詐勒索。本項中,丙要求的補償費不具有正當性,行使的手段也不具有相當性,因此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屬于敲詐勒索。C項正確。丁將10萬元行賄于劉某,10萬元就屬于不法給付物。丁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因此行使的權利不具有正當性,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屬于敲詐勒索。D項正確。
64.王某擔任辯護人時,編造了一份隱匿罪證的虛假證言,交給被告人陳小二的父親陳某,讓其勸說證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陳述,并給李某5000元好處費。陳某照此辦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偽證,致使陳小二被無罪釋放。后陳某給陳小二10萬美元,讓其逃往國外。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B.陳某勸說李某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
C.李某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
D.陳某讓陳小二逃往國外的行為構成脫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作為辯護人的王某讓被告人的父親以好處費利誘證人李某在法庭上作偽證,且證人收受了好處費并且在法庭上作了偽證,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所以A是正確的。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B項中,陳某親自勸說并親手給了證人李某錢財要其作偽證,所以陳某是妨害作證罪的實行犯而不是教唆犯。所以B是錯誤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李某收受錢財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行為完全符合偽證罪的特征,已經構成了偽證罪,而不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所以C是錯誤的。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構成逃脫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案被告陳小二已經被無罪施放,因此從主體上說陳小二就不構成逃脫罪,陳某就談不上逃脫罪的共犯了。所以D是錯誤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D.
65.關于受賄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公安局副局長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10萬元現金,允諾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局長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在退休前利用職務便利為錢某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錢某10萬元。盡管乙與錢某事前并無約定,仍應以受賄罪論處
C.基層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孫某家屬之托,請中級法院承辦法官李某對孫某減輕處罰,并無減輕情節(jié)的孫某因此被減輕處罰。事后,丙收受孫某家屬10萬元現金。丙不具有制約李某的職權與地位,不成立受賄罪
D.海關工作人員丁收受10萬元賄賂后徇私舞弊,放縱走私,觸犯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由于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ABCD
解析: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般認為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只需要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可。A項中,甲許諾收受賄賂后為犯罪嫌疑人家屬謀取利益,盡管最終沒有真正的取到利益,但也并不影響其構成受賄罪。所以A是錯誤的?!蛾P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杜鷱汀窂娬{了“與請托人實現約定”,而B項中乙與錢某事先并沒有確定,所以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項是錯誤的?!缎谭ā返?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缎谭ā返?99條第四款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399條前三款規(guī)定的行為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85條規(guī)定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并同時犯有受賄罪才能擇一重罪處罰。放縱走私罪,并不屬于刑法第399條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D項應該是放縱走私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2008年)
51.關于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淫穢物品”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B.販賣毒品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猥褻”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D.搶劫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ACD
解析: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素就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對于“販賣”、“毒品”、“婦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與基本的對比判斷即可,所以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是對于“淫穢物品”、“猥褻”等,則需要司法者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行為才能認定,因此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C的說法正確,B的說法錯誤。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刑法條文關于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52.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乘坐公交車時和司機章某發(fā)生爭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腳。章某返身打甲時,公交車失控,沖向自行車道,撞死了騎車人程某。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乙以殺人故意瞄準李某的頭部開槍,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臟)。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丙與同伙經預謀后同時向王某開槍,同伙射擊的子彈打中王某的心臟,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擊的子彈沒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丁以殺人故意對趙某實施暴力,導致趙某遭受瀕臨死亡的重傷。趙某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時,醫(yī)生存在一定過失,未能挽救趙某的生命。丁的行為與趙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答案:BC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其基本觀點是根據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在通常情況下,某種行為產生某種結果被認為是相當的場合,行為與結果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相當,指該行為產生該結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異常的。
A項中,甲在乘車的過程中,與司機發(fā)生爭吵,并踹了司機一腳,導致公交車失控撞死騎車人程某,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異常的,因此,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A項說法正確,不選。
B項中,李某的死亡雖然不是乙直接的槍擊結果,但是,李某有血友病,乙槍擊的行為導致李某血友病的發(fā)作致死,因此,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B項說法錯誤,應選。
C項中,丙與同伙共謀槍擊王某,因此,丙與其同伙之間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體既遂,雖然丙沒有打中王某,但是,丙仍然要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因此,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是存在因果關系的,C項說法錯誤,應選。
D項中說“醫(yī)生存在一定過失,未能挽救趙某的生命”,因此,可以斷定,醫(yī)生僅是一般的過失,該過失行為只是沒有“挽救”趙某的生命,而非是該過失可以獨立導致趙某的死亡,因此,醫(yī)生的行為不能阻斷丁對趙某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丁的行為與趙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項說法錯誤,應選。
53.《刑法》規(guī)定,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僅定拐賣婦女、兒童罪。15周歲的甲在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幼女。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沒有規(guī)定15周歲的人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負刑事責任,所以,甲不負刑事責任
B.拐賣婦女、兒童罪包含了強奸罪,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
C.15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強奸罪
D.拐賣婦女、兒童罪重于強奸罪,既然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刑事責任,就應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實行并罰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以上八種情形,指的是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罪名。A項中,15周歲的人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奸淫幼女的,雖然15周歲的人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他應該對強奸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構成強奸罪,因此,A的說法錯誤,當選。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B項中15周歲的人雖然對強奸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B和D的說法錯誤,當選。
54.甲欲殺乙,便向乙開槍,但開槍的結果是將乙和丙都打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B.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不管是根據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不管是根據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根據刑法理論,行為人主觀上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fā)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符合說和法定的符合說的爭論。前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本題中,甲欲殺乙,卻將乙、丙全部打死,此時,根據具體的符合說,甲只是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于丙,因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沒有具體地相一致,所以甲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將乙打死和將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之內,均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本題正確答案是AB.
55.甲雇兇手乙殺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guī)状螝⒈闯晒?,后來采取爆炸方法,對丙的住宅(周邊沒有其他人與物)進行爆炸,結果將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無恙。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與乙構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C.乙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對丁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D.乙對丙成立爆炸罪,對丁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甲雇乙殺丙,甲、乙構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殺人”,因此構成共同犯罪,A的說法正確,不當選。同時,題干中說乙對丙的住宅進行爆炸,但是該住宅的周邊沒有其他人與物,因此,該爆炸行為不會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論處,應該屬于以爆炸的方式進行殺人的行為,因此,依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不能認定為爆炸罪。因此,D項說法錯誤,應該選。乙本想殺害丙,結果把丙的妻子丁殺死,屬于具體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因丙對象與丁對象體現相同的法益,行為人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然屬于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因此,乙無論結果把丙殺死了還是把丁殺死了,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體既遂,因此,甲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BC的說法錯誤,應選。
56.某國有銀行行長甲指使負責貸款業(yè)務的科長乙向申請貸款的丙單位索要財物。乙將索要所獲15萬元中的9萬元交給甲,其余6萬元自己留下。后來,甲、乙均明知丙單位不具備貸款條件,仍然向丙單位貸款1000萬元,使銀行遭受800萬元損失。對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受賄數額是9萬元
B.乙的受賄數額是15萬元
C.甲、乙均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D.對于甲、乙的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和受賄罪,應當數罪并罰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385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甲指使乙向丙單位所要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罪中的索賄,同時,甲乙構成共同犯罪,犯罪金額應該是兩人所得金額之和,而非是各自的實際所得金額,因此,A項說法錯誤,B項說法正確。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第2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fā)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甲乙的行為同時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根據題干可知,甲乙違法發(fā)放貸款的行為是索賄后實施的行為,在索賄的時候并沒有明確給出是為了該違法行為而索賄,因此,這兩個違法行為分別構成犯罪,應該實行數罪并罰,CD說法正確,應選。
57.關于假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遵守了各種相關規(guī)定,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發(fā)現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假釋考驗期滿,剩余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
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數罪并罰
D.對于因殺人、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即使他們被減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81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據此可知,特殊情況的假釋不是經過高級人民法院核準,而是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由此,A的說法錯誤。第85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jiān)督,如果沒有本法第86條規(guī)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據此可知,假釋考驗期滿,認定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而不是不再執(zhí)行。由此,B的說法錯誤。第86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罪并罰。第71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據此可知,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數罪并罰,而非是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數罪并罰。由此,C的說法錯誤,當選。第81條第2款規(guī)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于暴力性犯罪,如果減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D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當選。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ABC.
58.某日,甲醉酒駕車將行人乙撞死,急忙將尸體運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單位要在X地施工,因擔心乙的尸體被人發(fā)現,便將乙的尸體從X地轉移至Y地。在轉移尸體時,甲無意中發(fā)現了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從銀行柜臺將乙的信用卡中的5萬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xù)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8000余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詐騙罪
D.詐騙罪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甲醉酒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同時將行人乙撞死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項說法正確,應選。
《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本案中甲用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用乙的名義從銀行柜臺將乙的信用卡中的5萬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xù)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8000余元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中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的情況,因此,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屬于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因此,此處屬于法條競合關系,甲同時也可以構成詐騙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59.關于騙取出口退稅罪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規(guī)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對甲公司應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
B.乙公司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發(fā)票,并利用該虛開的發(fā)票騙取數額巨大的出口退稅,其行為構成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fā)票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實行數罪并罰
C.丙公司繳納200萬元稅款后,以假報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400萬元,丙公司的行為分別構成偷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實行數罪并罰
D.丁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對丁公司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論處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的規(guī)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04條第1款規(guī)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AD項的說法是正確,應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同時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B項說法錯誤,不選。
《刑法》第204條第2款規(guī)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guī)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因此,C項說法正確,應選。
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歸還借款,便預謀毒死乙。甲將注射了“毒鼠強”的白條雞掛在乙家門上,乙懷疑白條雞有毒未食用。隨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門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到乙家米袋內。后乙和其妻子、女兒喝過米湯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經搶救脫險。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B.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
C.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
D.構成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ABCD
解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觀要件為:(1)行為人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2)必須有投放行為。投放行為的主要方式:一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數人飲食的食品或飲料中;二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釋放危險物質,如將沙林、傳染病病原體釋放于一定場所。(3)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本題中,甲是利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因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觀要件要求,因此,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必須在取得他人財物的當場實施。本題中,甲雖然是因不想歸還借款而實施的殺人行為,但是暴力行為并不具有搶劫罪要求的當場性,因此,甲不構成搶劫罪。ABCD項說法均錯誤,應選。
61.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私營礦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農民工從事危重礦井作業(yè),并雇用打手對農民工進行毆打,致多人傷殘。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應當實行并罰
B.磚窯主乙長期非法雇傭多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并嚴重忽視生產作業(yè)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磚倒塌而被砸死。對乙的行為應以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從重處罰
C.丙以介紹高薪工作的名義從外地將多名成年男性農民工騙至磚窯主王某的磚窯場,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從事強迫勞動。由于《刑法》僅規(guī)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所以,對于丙的行為,無法以犯罪論處
D.拘留所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不實行數罪并罰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4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A項中,應該是以強迫職工勞動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而非是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因此A項說法錯誤,當選。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條第2款的規(guī)定,應當實行數罪并罰。B的說法錯誤,當選。丙的行為,雖然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是其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的共犯,仍然構成犯罪。C的說法錯誤,當選。
《刑法》第248條規(guī)定,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由此,D本身的說法正確,不當選。
6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轉化型搶劫作出了規(guī)定,下列哪些選項不能適用該規(guī)定?
A.甲入室盜竊,被主人李某發(fā)現并追趕,甲進入李某廚房,拿出菜刀護在自己胸前,對李某說,你千萬別過來,我膽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搶奪王某的財物,王某讓狼狗追趕乙。乙為脫身,打死了狼狗
C.丙騙取他人財物后,剛準備離開現場,騙局就被識破。被害人追趕丙。走投無路的丙從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對被害人說,你們再追,我就死在你們面前。被害人見丙鮮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離現場
D.丁在一網吧里盜竊財物并往外逃跑時,被管理人員顧某發(fā)現。丁為阻止顧某的追趕,提起網吧門邊的開水壺,將開水潑在顧某身上,然后逃離現場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A項中,甲雖然在入室盜竊后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為膽小把菜刀護在自己的胸前,并沒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脅受害方,因此,不認為是轉化型搶劫,A項應該選。B項中,乙的侵犯對象是狼狗,并沒有針對王某實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屬于轉化型搶劫,B項應選。C項中,丙雖然當場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對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選。D項中,丁盜竊后被發(fā)現,為了抗拒抓捕當場對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應該適用轉化型搶劫的規(guī)定,不選。
63.下列哪些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A.甲系某村民小組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據為己有,數額達到5萬元
B.乙為村委會主任,利用協(xié)助鄉(xiāng)政府管理和發(fā)放救災款物之機,將5萬元救災款非法據為己有
C.丙是某國有控股公司部門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5萬元公款非法據為己有
D.丁與某私營企業(yè)的部門經理李某內外勾結,利用李某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將該單位的5萬元資金非法據為己有
答案:AC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qū)別,貪污罪也是一種職務侵占的行為,單從行為方式上難以將二者區(qū)分開來,關鍵在于主體方面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yè)款物的管理;?。ㄈ﹪型恋氐慕洜I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七)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guī)定。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A項中甲構成職務侵占罪,B項中的乙構成貪污罪。
《刑法》第9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C項中,丙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因此,不滿足貪污罪的主體要件,丙應該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D項中,丁應該構成職務侵占罪。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64.關于盜竊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盜竊偽造的貨幣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
B.盜竊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不成立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
C.盜竊偽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關于“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規(guī)定
D.盜竊企業(yè)違規(guī)制造的槍支的行為,不成立盜竊槍支罪
答案:BC
解析:《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了盜竊罪,其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盜竊偽造的貨幣屬于盜竊違禁品的行為,對于此,除刑法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違禁品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所以A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當選?!缎谭ā返?80條規(guī)定的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要求盜竊的是真實有效的國家公文、證件和印章,如果是盜竊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則不成立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而只是成立盜竊罪。B的說法正確,當選?!缎谭ā返?96條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盜竊罪。這里要求盜竊的信用卡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是偽造的信用卡,則盜竊并使用的行為不適用刑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C的說法正確,當選。盜竊企業(yè)違規(guī)制造的槍支,盜竊行為的對象仍然是槍支,仍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D中成立盜竊槍支罪。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選項是BC.
65.甲、乙均為吸毒人員,且關系密切。乙因買不到毒品,多次讓甲將自己吸食的毒品轉讓幾克給乙,甲每次均以購買價轉讓毒品給乙,未從中牟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販賣毒品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故甲的行為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B.販賣毒品罪以獲利為要件,故甲的行為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C.甲屬于無償轉讓毒品,不屬于販賣毒品,故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D.甲只是幫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沒有將吸食毒品規(guī)定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理論,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客體——毒品;客觀要件——販賣行為;主觀要件——故意;主體——一般主體。其中的“販賣”是指在境內非法轉手倒賣或者銷售自行制造的毒品。販賣毒品罪不是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實行了倒賣和銷售的行為,即可以構成該罪,由此A的說法錯誤。販賣毒品罪也不以獲利為要件,B的說法錯誤。甲以購買價格轉讓毒品,實際上是倒賣,因此成立販賣毒品罪,C的說法錯誤。雖然《刑法》沒有將吸食毒品規(guī)定為犯罪,但是這并不影響甲販賣毒品罪的成立。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