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追訴時效制度(第87-89條) 中國只有追訴時效,沒有行刑時效
1、追訴時效設置的檔次性:5年、10年、15年與20年
第八十七條 【一般追訴時效】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ㄒ唬┓ǘㄗ罡咝虨椴粷M五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年;
?。ㄈ┓ǘㄗ罡咝虨槭暌陨嫌衅谕叫痰?,經(jīng)過十五年;考試大
?。ㄋ模┓ǘㄗ罡咝虨闊o期徒刑、死刑的,經(jīng)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此法定最高刑是指和犯罪人罪行相稱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而非指條文的法定最高刑;
2、追訴時效的起算——從“犯罪之日”或者“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注意:挪用公款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才成立犯罪的(排除進行非法活動和營利活動),追訴時效從超過3個月未還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而不是從挪用之日――阮齊林語
3、追訴時效的延長(即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
?。?)案件已經(jīng)立案或受理而逃避偵查與審判的;
?。?)被害人在追訴時效內(nèi)已經(jīng)提出控告的,公檢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
?。?)最高檢核準的;
4、追訴時效的中斷(重新起算):在追訴期限以內(nèi)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限制從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