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處理違章建筑索賠糾紛應當考量的主要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處理違章建筑索賠糾紛,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對具體案件本身的具體分析出發(f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應當予以綜合考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應當根據(jù)違章建筑本身的違法程度來具體加以確定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違章建筑的違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可能程度嚴重,有的可能程度輕微。在處理時,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如果毀損的違章建筑,屬于雖然“影響城市規(guī)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況,只是沒有辦理有關的批準手續(xù),且在訴訟過程中已經辦理了批準手續(xù)的,則原則上應當按照毀損合法建筑的辦法,對擅自拆除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予以全部賠償。如果毀損的違章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guī)劃,有關部門沒有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或者限期拆除的期限沒有到來,則實質上是擅自拆除行為剝奪了違章建筑業(yè)主對違章建筑的能夠轉移部分的合法轉移權,則原則上應當賠償由擅自拆除行為而擴大的損失,主要表現(xiàn)為由于擅自拆除行為而侵害了業(yè)主在限定期限內的合法轉移權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毀損的違章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guī)劃,有關部門已經作出了限期拆除,并且已經到期,則不存在剝奪了違章建筑業(yè)主對違章建筑的合法轉移權的問題,業(yè)主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拆除,應當認定為對合法轉移權的放棄,故擅自拆除的行為人不應當再作賠償。
(二)應當根據(jù)毀損行為的法律性質來具體加以確定
在實踐中,同樣是毀損違章建筑的行為,其性質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有合法理由的合法行為,有的可能是沒有合法理由的非法行為。如果毀損行為具有合法的理由,雖然造成了實際損失,也不應當由行為人予以賠償,而應當由違章建筑的業(yè)主對損失自行承擔。如:在擅自建設行為影響了交通、消防、市政設施、房屋維修、綠地、環(huán)境保護、防災和相鄰方的居住條件時,擅自拆除行帶有排除妨害行為的性質,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毀損行為沒有合法的理由,給業(yè)主造成了損失,則應當由行為人賠償侵害合法轉移權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而不是違章建筑的全部損失。
(三)應當根據(jù)毀損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來具體加以確定
對違章建筑的認定和處理,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沒有這種職責和權力,都不能以違章建筑不合法為由,故意進行毀損。故意毀損違章建筑的行為,有其制止擅自建設違法行為的積極的一面;也有本身違法的消極的一面。由于這種擅自毀損的行為,違反了《城市規(guī)劃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因而應當受到適當?shù)拿袷轮撇?。這樣做,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shù)耐緩浇鉀Q民事糾紛,有利于促進安定團結。
(四)應當根據(jù)實際給合法財產造成損失的大小來具體加以確定
對毀損違章建筑行為實際造成的損失,應當作出是合法損失還是非法損失的區(qū)分:(1)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包括:在被毀損的違章建筑屬于“影響城市規(guī)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況下,所體現(xiàn)的權益;對由于擅自拆除行為剝奪了違章建筑業(yè)主的合法轉移權,而實際擴大的損失;對擅自拆除行為造成的放置于違章建筑內的可以轉移的財產的損失等。這些損失是由于擅自拆除行為而擴大的損失,當然應當予以賠償。(2)依法不應當予以保護的權益包括:由于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而給行為人帶來的利益;以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給自己帶來的利益等。
四、對本案處理意見的具體分析
對本案,我們可以根據(jù)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以下幾點分析:
(一)原告甲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在小區(qū)樓旁擅自建房的行為,違法了《城市規(guī)劃法》第40條的規(guī)定,應當受到城市規(guī)劃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城市規(guī)劃部門應當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法》的規(guī)定,對甲的行政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三)對違章建筑|考試|大|的認定和處理,是行政主管機關—城市規(guī)劃部門的法定職責。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沒有這種職責和權力,都不能以違章建筑不合法為由,故意實施毀損行為。這種違法行為的結果,給原告甲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際損失。
(四)如果原告甲的行為確實影響了被告乙的生活,則被告乙應當采取正當?shù)耐緩胶褪侄渭右越鉀Q:或者與甲進行協(xié)商,或者向主管部門請求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但是,不能采取違法的方式來加以解決。對由于自己以非法的方式加以解決,而給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響應的民事責任。
(五)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房行為同樣具有違法性,所以對甲的損失,應當進行具體分析,作出合法損失和非法損失的具體區(qū)分:對甲由于乙的擅自拆除行為而擴大的損失,依法應當予以保護,故乙對甲的此部分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甲由于自己的擅自建房行為而使自己獲得的非法增值部分,則不應當予以保護,故乙對此部分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鑒于以上分析,對本案在實體上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由于原告甲的小房,系沒有經過批準的違章建筑,故對原告甲的第1項“恢復小房的原狀”的訴訟請求,不應當予以支持,更不能“恢復原狀”,而應當判決駁回。 (2)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設行為和被告乙的擅自拆毀行為,均為違法行為,故:對原告甲由于擅自建設行為而帶來的利益,不應當予以賠償;對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毀行為而給原告甲擴大的損失,被告乙應當給予賠償。所以,本案應當判決被告乙賠償原告甲250元的實際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