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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契稅法
本節(jié)屬于非重點章中的非重點稅種,考試題型會涉及單選題、多選題,預計2010年題量1~2小題,分值1~2分左右。
一、契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契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契稅的特點包括:
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納稅。
二、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這種行為。學習這部分內容,注意與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交叉之處。契稅征稅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六種具體情況: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交土地增值稅)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還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三)房屋買賣(符合條件的還需交土地增值稅)
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房地產企業(yè)以自建商品房投資交土地增值稅)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四)房屋贈予(非公益性贈與需交土地增值稅)
(五)房屋交換(單位之間進行房地產交換應交土地增值稅,個人互換住房不交)
(1)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應繳納契稅。
(2)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契稅。
(六)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契稅的有( )。
A.以房產抵債
B.將房產贈與他人
C.以房產作投資
D.子女繼承父母房產
[答疑編號346110208]
『正確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