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人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業(yè)務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股權質押業(yè)務的融資主體不能按時履約的風險。對于證券公司的股權質押業(yè)務,一般資金主要來源于券商自營、銀行信托、集合資管計劃等。
股票質押回購的特點:
①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
②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的,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樹立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
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單一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單一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