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一)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概念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選擇、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人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二)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業(yè)主單位向國家提出的要求建設某一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輪廓設想。
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首先應報送行業(yè)歸口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國家計委。凡行業(yè)歸口主管部門初審未通過的項目,國家計委不予審批;凡屬小型或限額以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按項目隸屬關系由部門或地方計委審批。
2、可行性研究階段
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凡屬中央政府投資、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資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都要報送國家計委審批。
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項目,無論是中央政府投資還是地方政府投資,都要經國家計委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中央各部門所屬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各部門審批。總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地方計委審批??尚行匝芯繄蟾娼浥鷾?,建設項目才算正式“立項”。
3、設計工作階段
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jù)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說明原因和計算依據(jù),并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4、建設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申請批準開工要經國家計委統(tǒng)一審核后,編制年度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新開工計劃報國務院批準。部門和地方政府無權自行審批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年度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新開工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下達項目計劃。
5、施工安裝階段
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開槽的工程,正式開始打樁的日期就是開工日期。鐵路、公路、水庫等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為正式開工日期。工程地質勘察、平整場地、舊建筑物的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和水、電等工程開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開工日期。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別按各期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如二期工程應根據(jù)工程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永久性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