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單位通常會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多數的員工對于勞動合同的認知就是大致瀏覽下合同的內容,然后簽完字就結束了,很少會細心的了解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到底有哪些,接下來為大家介紹關于勞動合同的知識:
一、牢記并收藏
勞動合同是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確認雙發(fā)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 1、平等自愿原則
(1)平等是指勞動合同雙發(fā)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自愿 勞動合同雙發(fā)當事人出于自己意愿在勞動合同中表達真實的意思。
2、協商一致原則
勞動合同雙發(fā)當事人平等協商,雙發(fā)意思表達一致時簽訂勞動合同。
3、合法公平原則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體、內容、程序等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同規(guī)定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
4、誠實信用原則
雙方當事人恪守誠信原則,不得以欺詐或脅迫方式騙取雙方信任或迫使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的種類 | 1、固定期限。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時間的勞動合同。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必備內容 |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其他事項。 |
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容 |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1年的,試用期<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1年~3年的,試用期<2個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 1、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和相關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2、無效勞動合同的種類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雙方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處理的三種方式
(1)撤銷合同,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應予以撤銷;
(2)修改合同,對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應予修改;
(3)賠償損失。 |
(二)關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三)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 |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
二、現在開始做
1、某公司與王某簽訂了為期2年半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該公司與王某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個月。
A、2
B、3
C、4
D、5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根據《勞動合同法》,( )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A、試用期
B、技能培訓
C、福利待遇
D、社會保險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黃某虛構在大型跨國公司從事研發(fā)的經歷,應聘某高科技公司研發(fā)部門負責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一段時間后,黃某工作表現一般,其虛構工作經歷的事被揭穿,公司遂主張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并要求黃某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黃某與該公司勞動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黃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公司的經濟補償
B、黃某憑借虛構經歷簽訂勞動合同,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C、黃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或部分無效
D、黃某可以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