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3、無形修改
二、憲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在我國,憲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提議。
2、審定:在憲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權機關,對憲法“應否修改”作原則上審查與決定的程序。這一程序在有些國家并不存在。設立這一程序的目的不在于決定憲法如何修改,而在于決定憲法應否修改。
3、起草:在決定憲法應該修改以后,由法定有權機關對決定修改的部分進行具體的草案擬定。設立這一程序的目的不是決定憲法應否修改,而是決定憲法條文應該如何修改。
4、議決:在我國,憲法修正案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shù)通過。
5、公布:憲法修正案只有公布以后,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我國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