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行政機關概述
一、行政機關的涵義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或行政組織法的規(guī)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
二、行政機關的性質和特征
行政機關具有雙重性質:相對于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它是執(zhí)行機關;相對于行政相對人,它是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相比較,具有下述特征:
(一)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行政事務
(二)行政機關在組織體系上實行領導-從屬制
(三)行政機關在決策機制上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
(四)行政機關行使職能通常是主動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
(五)行政機關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地與個人、組織打交道
第二節(jié) 行政機關的分類
一、一般行政機關與部門行政機關
分類標準:行政機關的權限范圍。
二、職能性行政機關與專業(yè)性行政機關
分類標準:行政機關管理的客體和內容。
三、常設性行政機關與非常設性行政機關
分類標準:行政機關是否依憲法和行政組織法設置以及存在時間的久暫。
四、專門執(zhí)法機關與普通管理機關
分類標準:行政機關行使職能的情況以及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
五、首長制行政機關與委員制政法英杰行政機關
分類標準:行政機關的決策和負責體制。
六、派出行政機關與被派出行政機關
這是一種特殊的分類法。在我國,只有部分省級、縣級、市或市區(qū)級人民政府向外分別派出地區(qū)行署、區(qū)公所和街道辦事處。
第三節(jié) 行政機關的職責、職權與管理手段
一、概述
職權、職責、管理手段是三個既相互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的概念。職權因職責而產生,管理手段則是職責、職權的延伸。
二、行政機關的一般職責
(一)保障國家安全
(二)維護社會秩序
(三)保障和促進經濟發(fā)展
(四)保障和促進文化進步
(五)健全和發(fā)展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
(六)保護和改善人類生活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環(huán)境
三、行政機關的主要職權
行政機關為履行其職責,必須具有相應的職權。職權是職責的保障。根據(jù)憲法和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的主要職權一般有下述七項:
(一)行政立法權
(二)行政命令權
(三)行政處理權
(四)行政監(jiān)督權
(五)行政裁決權
(六)行政強制權
(七)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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