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 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條)
《刑法》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3. 故意傷害罪(第234條)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過失致人重傷罪(第235條)
《刑法》第235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5. 強奸罪(第236條)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237條)
《刑法》第237條第1款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猥褻兒童罪(第237條)
《刑法》第237條第3款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8. 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刑法》第238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9. 綁架罪(第239條)
《刑法》第239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0. 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11.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
《刑法》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第242條)
《刑法》242條第2款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13. 誣告陷害罪(第243條) 考試大收集整理
《刑法》第243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4. 強迫職工勞動罪(第244條)
《刑法》第244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5.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44條)
《刑法》第244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考試大收集整理 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6. 非法搜查罪(第245條)
《刑法》第245條第1款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
《刑法》第245條第1款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8. 侮辱罪(第246條)
《刑法》第246條第1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9. 誹謗罪(第246條)
《刑法》第246條第1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0. 刑訊逼供罪(第247條)
《刑法》第247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21. 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刑法》第247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22. 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第248條)
《刑法》第248條 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23.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249條)
《刑法》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4.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第250條)
《刑法》第250條 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5.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條)
《刑法》第251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251條)
《刑法》第251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7. 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
《刑法》第252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53條)
《刑法》第253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 報復陷害罪(第254條)
《刑法》第254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考試大收集整理 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0. 打擊報復會計、統(tǒng)計人員罪(第255條)
《刑法》第255條 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tǒng)計法行為的會計、統(tǒng)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1. 破壞選舉罪(第256條)
《刑法》第256條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條)
《刑法》第257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3. 重婚罪(第258條)
《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4. 破壞軍婚罪(第259條)
《刑法》第259條 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5. 虐待罪(第260條)
《刑法》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6. 遺棄罪(第261條)
《刑法》第261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7. 拐騙兒童罪(第262條)
《刑法》第262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第262條)
《刑法》第262條之一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1. 搶劫罪(第263條)
《刑法》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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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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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盜竊罪(第264條)
《刑法》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ǘ┍I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3. 詐騙罪(第266條)
《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教育網原創(chuàng)|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4. 搶奪罪(第267條)
《刑法》第267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聚眾哄搶罪(第268條)
《刑法》第268條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6. 侵占罪(第270條)
《刑法》第270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7. 職務侵占罪(第271條)
《刑法》第271條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荚嚧笫占?
8. 挪用資金罪(第272條)
《刑法》第272條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條)
《刑法》第273條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敲詐勒索罪(第274條)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 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
《刑法》第275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破壞生產經營罪(第276條)
《刑法》第276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