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yè)資格法律法規(guī)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考點速記:第二節(jié) 物權法和擔保法
考點一:物權基本法律制度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與債權都是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
(2)物權是支配權。
(3)物權的標的是物。
(4)物權具有排他性。
(5)物權具有追及力。
(二)物權的基本原則
根據(jù)《物權法》,物權的基本原則有:
1.平等保護原則
2.物權法定原則
3.一物一權原則
4.公示、公信原則
(三)物權的種類
根據(jù)《物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都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
1.所有權
2.用益物權
3.擔保物權
考點二:擔保法律制度
擔保法律制度概述:擔保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或資信,以確保債務的清償。
《擔保法》規(guī)定了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的種類:
(1)人的擔保,是指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其主要形式是保證人的保證,這種形式在實際工作中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
(2)物的擔保。物的保證方式主要有抵押權和質押權以及留置權,但操作手續(xù)較為煩瑣。
(3)定金擔保,是在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該定金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lián)系在一起,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