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jīng)過
1987年5月19日8時10分,廣東省梅縣某腐竹加工廠,一臺臥式土鍋爐在運行時發(fā)生爆炸,死亡三人,受傷三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000余元。
該鍋爐由松口船舶修造廠非法制造,筒體的內徑為850毫米,長為1000毫米,兩端平封頭與筒體的連接采用填角浮焊的結構。筒體和封頭的鋼板為船用鋼板,其厚度均為5毫米。鍋爐本體由船舶修造廠加工完畢后運回腐竹廠,3月22日安裝,24日投入運行使用。鍋爐運行時,其工作壓力在0.25—0.29兆帕范圍內。使用不到兩個月,于5月19日早上鍋爐發(fā)生爆炸。
鍋爐爆炸后,左封頭與筒體撕開飛出5.5米距離;鍋殼向右上方翻轉90度,開口向上;近90平方米生產(chǎn)廠房全部倒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鍋爐屬非法制造,制造質量低劣且結構不合理
該鍋爐的制造單位無鍋爐制造許可證,且沒有制造鍋爐所必需的制造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和管理制度,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私自承制鍋爐。
該鍋爐的平封頭與鍋殼連接采用單面的角焊結構,且無任何拉撐,強度不能滿足要求小。
制造鍋爐的鋼板是用于造船的鋼板而不是鍋爐鋼板。
2.安全附件不全,不符合規(guī)定
鍋爐安全閥采用進汽口徑僅為Φ8毫米的船用排汽閥;壓力表是表盤直徑為Φ50毫米、量程為0—0.39兆帕的乙炔瓶壓力表;沒有水位表,僅在左封頭離鍋殼底部620毫米處的接管上裝一個小閥門,用于控制進水量。
3.非法安裝
違反規(guī)定非法安裝鍋爐,未經(jīng)勞動部門驗收登記,擅自將鍋爐投入運行使用。
4.司爐人員未經(jīng)培訓,無證操作。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事故后,當?shù)厮痉ú块T對此立案調查,根據(jù)調查審理結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了刑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