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用于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yè)績優(yōu)良、流通股本規(guī)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ㄒ唬┥弦荒甓忍潛p的上市公司股票;
?。ǘ┣傲鶄€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ㄈ┛闪魍ü晒煞葸^度集中的股票;
?。ㄋ模┳C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ㄎ澹┳C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C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條 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jù)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shù)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質押貸款時,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髽I(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ǘ┲袊嗣胥y行頒發(fā)的貸款卡(證);
(三)上月的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和凈資本計算表及經(jīng)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含附注);
?。ㄋ模┯勺C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質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ㄎ澹┯米髻|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J款人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后,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作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第十六條 貸款人在貸款前,應審慎分析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擔能力,根據(jù)統(tǒng)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貸款限額。
第十七條 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查同意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fā)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yè)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fā)放后,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tǒng)。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xù),并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發(fā)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15%;貸款人對一家證券公司發(fā)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人資本凈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