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遺囑與遺產
(一)遺囑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
遺囑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 | |
遺囑的內容 | 1、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2、遺產名稱、數量,指定遺產分配方法金額份額; 3、規(guī)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4、指定補充繼承人; 5、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
遺囑的形式 |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授,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像磁帶錄制而設立的遺囑。 5、口頭遺囑??陬^遺囑是遺囑人以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 |
遺囑的效力 | 1、遺囑的有效 (1)立遺囑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必要的繼承份額。 2、遺囑的無效 (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 (2)非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 (3)被偽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沒有為特定弱勢繼承人保留份額。 (6)處分了他人財產。 |
(二)遺贈
遺贈的法律規(guī)定 | |
遺贈生效的條件 |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始產生法律效力); 2、遺贈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贈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贈人不能侵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5、受遺贈人后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后予遺贈人死亡,遺贈才能生效)。 |
遺贈扶養(yǎng)協議 | 1、遺贈扶養(yǎng)協議含義 是指遺贈人(受扶養(yǎng)人)與扶養(yǎng)人簽訂的關于扶養(yǎng)人承擔遺贈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贈與扶養(yǎng)人的協議。 2、相關效力 (1)遺贈扶養(yǎng)協議具有最優(yōu)先適用的法律效力。(優(yōu)先于遺囑) (2)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內部效力(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根據協議履行) |
(三)遺產的處理
遺產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 | |
繼承的開始 | 1、繼承開始的時間 (1)自然死亡;自然死亡,也稱生理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終止。 (2)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序宣告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制度。 注:公民下落不明4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戰(zhàn)爭結束起計算),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
遺產分割的原則 | 1、先遺囑繼承,后法定繼承;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的原則; 4、兼顧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和發(fā)揮遺產效用的原則。 |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 1、有限責任原則。 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2、連帶責任原則。 (1)共同繼承人對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有數位繼承人接受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向其清償全部債務; (3)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債權人的請求。 |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具體方式 | 1、總體繼承方式 (1)繼承人首先從被繼承人遺產中取出與被繼承人所欠債務價值相等的財物,總體交付給債權人; (2)按照各繼承人應當取得的遺產份額的多少,分別扣除由其負擔的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份額。 2、分別繼承方式 遺產被分割后,由各繼承人按照其所取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在遺產份額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其應當承擔的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份額,分別向債權人償付。 |
二、經典試題
1、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 )為限。
A、繼承人財產的實際價值
B、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
C、稅款和債務的實際額度
D、被繼承人遺囑確定的清償額度
2、根據《民法總則》《繼承法》,下列遺囑中,應認定有效的是( )。
A、小蕓,15周歲,遭遇車禍彌留之際口頭訂立的遺囑
B、小強,38周歲,精神病發(fā)病且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時親筆書寫的遺囑
C、老汪,59周歲,通過錄音訂立的遺囑,期間無見證人在場
D、老齊,76周歲,親筆書寫并簽名訂立的遺囑,期間無見證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