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付某重復索債,濫用訴訟權利,被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原告付某與被告許某系同學關系。2005年3月,許某因做生意在付某處借款2萬元,約定同年10月1日前還款。后,許某如約償還了這2萬元欠款,但當許某索要欠據時,付某卻稱“欠據鎖在柜里,等妻子串門回來還給你?!焙髞砀赌尺t遲不還欠據。 許某為慎重起見,攜微型錄音機向付某索要欠據,付某仍稱:“不就是2萬元欠據嗎,過幾天就給你?!痹S某擔心的事終于發(fā)生了,2006年11月,付某一紙訴狀將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給付欠款2萬元。 庭審中,被告許某將錄音資料提交法庭。原告付某承許某曾認還了2萬元,但堅持這2萬元欠據與還的2萬元不是同一筆借款,但付某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怀鲎C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許某提供的錄音證據,可以證明欠款已付清,雙方的債之關系歸于消滅。付某原告堅持此欠據與還款非同一借款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規(guī)定,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