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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2.對等原則的作用是,我國法院對外國主體加以同樣的限制
3.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不僅講述了權利一樣,不要漏了權利對應
4.基本原則沒有不告不理原則,只有處分原則,答主觀題別搞錯
5.處分原則包括了判決內容不超過原訴訟請求范圍(但是調解可以)
6.證人沒有辯論權,辯論原則不適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執(zhí)行程序不得調解
8.獨任制適用的法院是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獨任制沒有陪審員
9.二審必須采用合議制,發(fā)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議制
10.回避的決定
(1)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審判委員會決定
?。?)審判人員 院長決定
?。?)其他人員 審判長決定
11.隱私案件為法定不公開,不需當事人申請,離婚是需申請
12.不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
13.勞動爭議仲裁為終局裁決的:
?。?)關于勞動報酬,工傷費用之類的,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的爭議
14.縣一級沒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時間是首次開庭前,不是首次開庭時。
16.最高院確定有中院管轄的案件
?。?)海商海事;(2)專利 著作,商標(簡單看成知識產權)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轄】;(3)仲裁效力異議 申請仲裁裁決
17.原告所在地管轄
歸納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養(yǎng)或監(jiān)禁,注銷戶口,追索贍養(yǎng)費幾個被告不在……反正就是為了方便訴訟,而不是考慮有利于被告的公平
注:還有那些軍人的。還有離異的,被告離開1年以上的,原告請求離婚的,原告管轄。
18.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轄大家再看下書吧。比較多,還有那些運輸糾紛的,專屬管轄。注意專屬管轄不能協(xié)議管轄
20.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未作處理的,不得進入實體程序
21.給付之訴是先確認法律關系,在基于法律關系要求對方給付
22.反訴在一審過程中,舉證期限滿前提出,才可以合并審理
23.反訴的認定(有一個就可以成立)
(1)基于同意法律關系而產生的
?。?)基于同意生活事實
?。?)不同法律關系但是相互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