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運輸單證中沒有載明應(yīng)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收貨人一般可以拒絕支付運費。按運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分為“運費預(yù)付”和“運費到付”兩種。“運費預(yù)付”是指承運人在簽發(fā)單據(jù)之前就已經(jīng)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是受承運人歡迎的,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運費的風(fēng)險,但不可抗力滅失的除外,“運費到付”就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才能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對于承運人來講,承擔的風(fēng)險比較大,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在運輸中時常出現(xiàn),例如海上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在FOB價格條件下,買方才是真正的托運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運費到付的方式,但此時,應(yīng)當在運輸單證中注明,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義務(wù),同時也規(guī)定,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合理路線運輸而增加票款或者運費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在日常的生活和經(jīng)濟活動中,常常出現(xiàn)這樣一些情況,承運人不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路線或者合理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貨物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要求增加運費。承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合理的路線進行運輸,是其自己的過錯,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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