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審核。
132、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br />133、
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jiān)控規(guī)定的要求的,期貨交易所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 )
134、
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應當首先用于增加風險準備金。( ?。?br />
135、
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期貨公司擬任董事、監(jiān)事、財務負責人、營業(yè)部負責人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由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br />
136、期貨公司停業(yè)的,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yè)務的情況報告。
137、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yè)務資格,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br />
138、期貨公司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3%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3%以上,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139、
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應當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出獨立、審慎、及時的判斷,主動回避與本人有利害沖突的事項。( ?。?br />
140、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股東大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