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jù)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
【釋義】 本條是對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的規(guī)定。
一、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當先計算基金份額凈值?;鸱蓊~凈值等于基金資產(chǎn)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額。基金資產(chǎn)凈值,是指基金資產(chǎn)總值減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chǎn)中扣除的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基金資產(chǎn)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基金申購款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為了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chǎn)價值,需要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資產(chǎn)估值。開放式基金通常應當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ǎn)進行估值。估值的對象是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chǎn)。估值的具體方法主要包括:
1.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分兩種情況:本上市流通的屬于增發(fā)新股或配股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計算;未上市流通的屬于首次公開發(fā)行的股票以其成本價計算。
3.未上市國債及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日止應計利息額計算。
4.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計算;如果市價低于配股價,按配股價計算。
5.未上市的其它證券以其成本價計算。
6.派發(fā)的股息紅利、債券利息,以至估值日為止的實際獲得額計算。
7.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可以從基金資產(chǎn)總值中減去的負債和費用主要包括:應付贖回款、應付管理費、應付托管費、應付傭金、應付利息、應付收益、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等。
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jù)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所謂申購、贖回日,指的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購基金份額或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贖回其所持基金份額的當天。這里所說的費用,指的是基金份額申購費、贖回費。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費等于基金份額凈值乘以申購、贖回費率。從目前的實際操作來看,基金管理人對大額申購和持有時間較長的基金份額贖回,通常有一定的申購、贖回費的優(yōu)惠,申購費率隨申購量的增加而減少,贖回費率隨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