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
1.【答案及解析】
(1)禮花廠銷售給 A 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100×800×15%=12000(元)
(2)禮花廠銷售給 B 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250×1100×15%=41250(元)
(3)禮花廠門市部銷售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20×850×15%=2550(元)
(4)禮花廠用鞭炮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200×1100×15%=33000(元)
(5)禮花廠將鞭炮作為福利發(fā)放應繳納的消費稅=50×1100×15%=8250(元)
(6)禮花廠當月允許扣除的已納消費稅=(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7)禮花廠當月實際應繳納的消費稅=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
(元)。
2.【答案及解析】
全面營改增后,本題不涉及營業(yè)稅,假設題目中涉及的主體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涉及到的金額都不含增值稅。
(1)汽車維修中心提供的維修服務按提供修理勞務繳納增值稅,洗車服務按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汽車維修中心及洗車行共應計算的銷項稅額=(300+200)×17%+20×6%=86.2(元)
(2)高速公路服務站餐飲部取得的收入應計算的銷項稅額=100×6%=6(元)
(3)道路通行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應計算的銷項稅額=80×11%=8.8(元)
(4)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增值稅。(5)輪渡服務已納入營改增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假設 50 元為不含增值稅價格,提供輪渡服務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且不按簡易計稅辦法征稅,輪渡收入應繳納增值稅=50×11%=5.5(元)
(6)旅游快艇收入應計算的銷項稅額=100×2×6%=12(元)。
3.【答案及解析】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開發(fā)產品用于對外投資的,應視同銷售房地產。本題中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80%已對外銷售,根據(jù) 2017 年教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yè),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因此 20%視同銷售),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房地
產公司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8000+8000×5%=8400(萬元)
(3)假設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00×5%×(1+7%+3%+2%)=1120(萬元)
(4)扣除項目金額=8400+5000+[1000+(8400+5000)×5%]+1120+(8400+5000)×20%=18870(萬元),增值額=20000÷80%-18870=6130(萬元),增值率=6130÷18870×100%=32.49%,適用稅率 30%。
應納土地增值稅=6130×30%=1839(萬元)補繳土地增值稅=1839-600=1239(萬元)
(5)稅務機關不能對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滯納金。根據(jù)規(guī)定,納稅人按規(guī)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6)稅務中介機構受托對清算項目審核鑒證時,應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格式對審核鑒證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對符合要求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可以采信。
4.【答案及解析】
(1)1 月份張某取得工資、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當月應稅所得=7500+1600=9100(元)
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9100-3500)×20%-555=565(元)
(2)2 月份張某實施股票期權行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行權取得的所得額=4000×(9.6-6)=14400(元)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4400÷12×3%×12=432(元)
(3)5 月份張某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50×20%=150(元)
(4)7 月份張某實施股票期權行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 月第 1 次行權所得額=4000×(9.6-6)=14400(元)
7 月第 2 次行權所得額=6000×(10.8-6)=28800(元)
7 月實施股票期權行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44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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