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本題型共3題,第1小題16分,第2小題12分,第3小題12分,共4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shù)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1. [答案]
[解析](1)進口原材料關稅完稅價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進口原材料應繳納的關稅=490000×20%=98000(元)
(2)原材料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增值稅=(490000+98000)×17%=99960(元)
(3)當月可以實際抵扣的稅額
=4000000×17%+(20000+5000)×7%+60000×3%+99960+850-100000×17%-10000×3%
=767060(元)
(4)當月銷項稅額=(50+8+60+10)×100000×17%=2176000(元)
(5)當月應納增值稅額=2176000-767060 +410000÷(1+4%)×4%×50%=1416824.62(元)
(1)該廠已經(jīng)開具了50輛小汽車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按50輛小汽車銷售金額計算應納增值稅。
(2)抵償債務給供貨單位的8輛小汽車,應做視同銷售處理。
(3)應按60輛小汽車銷售金額計算應納增值稅。
(4)銷售一臺不需用的舊機床,應按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后減半征收。
(6)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不包括保險費、裝卸費。
(7)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進小汽車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按3%抵扣進項稅額。
(8)進口原材料由海關征收關稅和代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9)稅控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850元。
(10)不動產在建工程領取上月購進的生產用鋼材,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支付加工費的增值稅不得抵扣,上月發(fā)生的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外購的取得專用發(fā)票的貨物發(fā)生損失,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轉出額=10000×3%=300(元)。
(11)購置辦公用品取得的普通發(fā)票、職工食堂購置用具,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2. [答案]
[解析](1)應納增值稅、消費稅:
銷項稅額=8020×17%+58.5÷(1+17%)×17%+500×0.0117÷(1+17%)×17%=1372.75(萬元)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935+20×7%=936.4(萬元)
應納增值稅=1372.75-936.4=436.35(萬元)
應納消費稅=8020×30%+58.5÷(1+17%)×30%+500×0.0117÷(1+17%)×30%=2422.5(萬元)
(2)應納營業(yè)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營業(yè)稅=1.5×3×5%=0.23(萬元)
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436.35+2422.5+0.23)×(7%+3%)=285.91(萬元)
(3)企業(yè)當年投資收益的計算:
投資收益=48+14=62(萬元)
其中購買國債到期兌付取得的利息收入48萬元,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4)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2000×(60÷1200)=20(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20=180(萬元)
(5)銷售收入總額=8020+58.5÷(1+17%)+500×0.0117÷(1+17%)+1.5×3=8079.5(萬元)
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60×60%=36(萬元),而8079.5×5‰=40.4(萬元),故稅前只能扣除36萬元,管理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36=24(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400-24=376(萬元)
(6)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740+60+5+20×(1-7%)+8=831.6(萬元)
注釋:8079.5×15%=1211.93(萬元),1211.93大于80萬元,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可以據(jù)實扣除。上述20萬元和8萬元為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費,在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后計入“銷售費用”科目,而銷售貨物支付的保險費和裝卸費應全額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7)營業(yè)外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10=35(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yè)外支出=160-35=125(萬元)
(8)2011年度應納企業(yè)所得稅:
研究開發(fā)費用120萬元可加計50%扣除,殘疾人員工資60萬元可100%加計扣除
2010年資產損失28萬元追補確認期限未超過五年,進行專項申報可以扣除。準予追補2010年度扣除,追補后2010年實際虧損28-20=8(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8079.5+62-48-3200-2422.5-285.91-0.23-376-180-831.6-125-120×50%-60-8=544.26(萬元)
應納企業(yè)所得稅=544.26×25%=136.07(萬元)
所以2010年多繳稅款20×25%=5(萬元),多繳的稅款5萬元可在2011年度抵扣。
2011年實際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36.07-5=131.07 (萬元)。
3. [答案]
[解析](1)營業(yè)稅=250×5%=12.5(萬元)
(2 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2.5×(7%+3%)=1.25(萬元)
(3)稅前可扣除的稅金=12.5+1.25=13.75(萬元)
(4)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50×15%=37.5(萬元),實際發(fā)生4.20+0.90=5.10(萬元),稅前據(jù)實扣除5.1萬元,稅前允許扣除的銷售費用=20(萬元)
(5)壞賬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
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50×5‰=1.25(萬元),實際發(fā)生額的60%為1.2萬元,稅前準予扣除1.2萬元。
企業(yè)生產經(jīng)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企業(yè)的生產經(jīng)營類型、規(guī)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shù)額或比例。準予扣除折舊=5×40%=2(萬元)
稅前允許扣除的管理費用=34-0.36-2+1.2-5+2-10=19.84(萬元)
(6)直接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不能稅前扣除,支付的行政罰款不能在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的營業(yè)外支出=15-5-4=6(萬元)
(7)利息費用扣除限額=20×10%=2(萬元),實際發(fā)生2.6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2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2.80-2.60+2=2.20(萬元)。
(8)許某借款未償還的借款還應作為“生產經(jīng)營所得”計算納稅,調增=1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250(收入總額)-100(營業(yè)成本)-13.75(稅金)-20(銷售費用)-19.84(管理費用)-6(營業(yè)外支出)-2.20(財務費用)+12(借款)-10(虧損彌補)-(0.2×12)(生計費)=87.81(萬元)
(9)應納稅額合計=(87.81+6.69)×35%-0.675=32.4(萬元),甲企業(yè)應納個人所得稅32.4×6.69/(87.81+6.69)=2.29萬元,乙企業(yè)繳納個人所得稅32.4×87.81/(87.81+6.69)=30.11萬元;
(10)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jīng)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征稅。
接受捐贈,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29+30.11+20×20%=3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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