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需要抓住重點進行備考,小編整理“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銷售額的差額確定”,供大家學習!如果還有不明白的知識點,可以觀看233網校注冊會計師《稅法》沖刺提分班課程,點擊進入>>
【知識點】銷售額的差額確定(營改增列舉項目)
一、金融業(yè)(6%):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1)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
【提示】全面“營改增’之后范圍變化:
融資租賃屬于“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17%);融資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屬于“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2016-5-1之后,屬于“金融服務-貸款服務”(6%)。
二、交通運輸服務(11%):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代收的機場建設費-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三、建筑業(yè):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3%),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現(xiàn)代服務(6%):
1.客運場站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2.經紀代理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5%)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小規(guī)模納稅人(3%)
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額同上。
五、生活服務——旅游服務(6%)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六、房企銷售自行開發(fā)不動產(11%)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即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七、轉讓不動產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動產(不含住房),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5%計稅。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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