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例12-5】20×9年2月10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價款200000元(包括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合同約定6個月后結清款項。6個月后,由于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該價款,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xié)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該債務轉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10000元。轉股后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0元,抵債股份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2%。債務重組日,抵債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52000元。20×9年11月1日,相關手續(xù)辦理完畢。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算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152000-5000000×2%=52000(元)
計算債務重組利得:200000-152000=48000(元)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0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10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52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48000
(2)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算債務重組損失:200000-152000-10000=38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152000
壞賬準備 10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38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