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三、招標范圍與標準及招標方式的選擇
招標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進行的下列工程項目必須招標: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標準
施工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以上;材料、設備、構(gòu)配件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以上;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咨詢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以上,雖然以上單項合同估算價沒有達到標準但總投資超3000萬。
招標方式的選擇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注意:②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認定。
可以不招標項目
①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②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③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兩階段招標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guī)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jù)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如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總承包招標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nèi)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