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北京地區(qū)2020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印發(fā)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guī)〔2018〕2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北京市民政局印發(fā)的《北京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yè)發(fā)〔2019〕134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北京地區(qū)2020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yè)、社區(qū)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wèi)生、殘障服務、教育輔導、就業(yè)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正幫教、醫(yī)療衛(wèi)生、人口計生、糾紛調(diào)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業(yè)人員。
二、評審條件
申請參加北京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為本市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人員,且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nèi)。
三、評審程序
北京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方式進行,評審流程如下: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下載并且填報《北京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報表》(附件1),并準備與《申報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內(nèi)容包括:
1. 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如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xié)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 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 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xié)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報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
申報人將《北京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報表》及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報材料和申報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yōu)推薦并在單位內(nèi)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格式見附件1表格七)。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報人推薦意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并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申報表》中所涉及的現(xiàn)工作單位必須與所蓋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申報人為勞務派遣類員工的,申報人的相關情況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審核蓋章、簽字。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和履職情況在實際用工單位公示。
(三)上傳申報資料
申報人須于2020年12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傳至郵箱:bjgjsgs2020@126.com。郵件名稱統(tǒng)一為:姓名+聯(lián)系電話+高級社工評審。
所有申報材料掃描為PDF格式,按照以下要求以附件形式發(fā)送:建立名為“申報材料”的文件夾并且壓縮,文件夾里面應包括:《北京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全部頁面)及對應的證明材料、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工作單位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其他證明材料。
(四)初審和補交材料
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12月9日前將以短信告知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申報材料不合格的申報人應在12月11日前補齊材料,發(fā)至郵箱:bjgjsgs2020@126.com,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應在12月12日前將紙質蓋章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使用郵政EMS快遞至北京市大興區(qū)觀音寺街道科苑東路1號東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504室,收件人:顏炳東80206827。
(五)答辯考核
預計在12月中下旬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將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申報人,申報人也可在市民政局網(wǎng)站(http://link.233.com/14549/)“通知公告”中查詢答辯考核相關安排,申報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
(六)評審公示
評審結果預計在2021年2月底前公示,公示期為15天。申報人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link.233.com/22090/)“職稱評審”欄目中查詢。
(七)證書發(fā)放
經(jīng)公示無異議,將按人社部、民政部統(tǒng)一安排,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屆時,申報人可關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頻道”(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查詢證書發(fā)放的有關安排。
四、評審相關事宜
(一)答辯考核實行封閉管理,參與評審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到達答辯現(xiàn)場。
(二)如發(fā)現(xiàn)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如已取得職稱也將予以撤銷,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同時依法依規(guī)追究工作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三)評審人員應在評審期間保持電話暢通,評審以及相關的其他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評審咨詢電話:80206827、65395981。
附件:關于做好北京地區(qū)2020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報人評審流程圖
申報人評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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