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號),現(xiàn)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報名入口已開通】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ㄒ唬┚W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ǘ┙毁M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2年3月16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xù),考前無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2012年3月27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shù)匯總表??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6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
6月17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三、考試方式
?。ㄒ唬┥鐣ぷ髡呗殬I(yè)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3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ㄋ模┛紙錾蠎獋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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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要及時,考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的抽查和監(jiān)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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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紙龅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ㄈ士甲C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四)證書發(fā)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fā)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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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f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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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委托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各市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訂購或用其它方式訂購。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yōu)撫安置、衛(wèi)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ǘ┚邆湟韵聴l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0〕100號)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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