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官法規(guī)定,法官的職責包括兩個方面:
(1)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2)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此外,法官法還規(guī)定,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二)法官的義務和權利
我國法官法規(guī)定,法官的義務包括七項,分別是: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6)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
法官享有的權利共包括八項,分別是: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履行法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責和工作條件;
(2)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4)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5)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6)參加培訓; 考試大論壇
(7)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8)辭職。
(三)法官條件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關于任職資格。擔任法官必須具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23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5)身體健康;
(6)高等院校法院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獲得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法官的任免
關于法官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省、自治區(qū)內按地區(qū)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來源:www.examda.com
(五)法官的任職回避
關于任職回避。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但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六)法官的獎懲
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應當給予獎勵。對于法官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1)在審理案件中秉公執(zhí)法,成績顯著的;
(2)總結審判實踐經驗成果突出,對審判工作有指導作用的;
(3)對審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
(4)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損失,事跡突出的;
(5)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6)提出司法建議被采納或者開展法制宣傳、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效果顯著的;
(7)保護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有顯著成績的;
(8)有其他功績的。 來源:www.examda.com
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法官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2)貪污受賄;
(3)徇私枉法;
(4)刑訊逼供;
(5)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6)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7)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考試大論壇
(8)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9)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10)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11)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12)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13)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法官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
(七)法官的等級
關于法官等級。法官的級別分為12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2-12級法官分為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法官等級的確定,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xiàn)、業(yè)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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