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質要件:
(1)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
(2)具有結婚合意。
A、意思表示當事人有婚姻行為能力。具有特殊性。
a、婚姻行為能力以達到法定婚齡、具有婚姻意思能力為條件。
b、已成年未達法定婚齡、已達法定婚齡但欠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表示意思時處于精神錯亂或無意識狀態(tài)的,均不能為有效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
c、是否舉行結婚儀式,則與婚姻成立無關。
B、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不是受脅迫的結果。
a、如果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受脅迫的結果,則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b、但是因受欺詐而結婚的,婚姻關系是有效的,只能通過離婚解決。
C、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法定方式。
婚姻行為是要式行為,即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需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達到法定婚齡。
根據《婚姻法》第6條的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4)符合一夫一妻制。
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是無配偶(包括:未婚;喪偶;離婚)的人。
(5)不存在婚姻障礙。
A、重婚;
B、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C、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患者在治愈之后,可以獲準結婚。
2、形式要件---登記
(1)登記的效力:
A、結婚登記是我國法定的結婚程序。
B、結婚是一種要式的身份行為,不能代理;《婚姻法》第8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C、婚姻成立時間:完成登記頒發(fā)結婚證之時。
(2)未登記的效力---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
A、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事實婚姻的要件有:
a、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欠缺形式要件;
b、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從而有別于非法同居關系;
c、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必須公開地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d、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實施以后不論是否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一律按照同居對待。
B、同居關系。
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關系則是男女雙方未辦結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C、事實婚姻關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效力:
a、構成事實婚姻的,一切后果與事實婚姻相同。
b、在同居期間,一方提出離婚的,經查屬于同居關系的,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c、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方起訴離婚的,解除同居關系。
d、審理同居案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按照照顧婦女、兒童利益,考慮過錯等情形確定。
e、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f、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的,如果認定為同居,則根據相互扶養(yǎng)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3、結婚的禁止條件
(1)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
A、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
B、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親外的所有血親。其范圍具體包括:
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b、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輩份不同又性別相異的親屬;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輩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
(2)限制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赌笅氡=》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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