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高頻考點的掌握對于刑法復(fù)習(xí)非常重要。本文中,小編對刑法高頻考點自首的要點進行了整理,供廣大司法考試考生參考。
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投案后,由于客觀原因沒能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帶領(lǐng)公安人員將其抓獲的,也應(yīng)視為自動投案。
一、下述情形不能認定為自首: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潛逃;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將非法所得寄給司法機關(guān)或報刊、雜志社的;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但是逃跑之后還可以再自動投案;
4、繳械投降,即犯罪分子在被警察和群眾包圍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迫放下武器或者兇器而投降。
二、自首中的一個特殊情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注意:是被追訴前)
三、特別自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guān)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guān)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yīng)當從輕處罰。
四、立功所揭發(fā)的他人犯罪事實,所提供的他人犯罪的重要線索不需要原本由行為人掌握,行為人的親友等(司法工作人員除外)告知行為人后,由行為人揭發(fā)或者提供的,不影響立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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