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備、未遂、中止·總則對分則各正犯既遂擴張?zhí)幜P形態(tài)·修正犯罪構成)
第22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23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24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區(qū)別在于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著手”:開始實行(正條)構成要件行為,即開始實行行為。
例:關于犯罪“形態(tài)”正確說法是?〖多選〗
A入戶盜竊開始物色財物為著手
B為盜竊車內財物而撬動車門的行為是盜竊的著手
C保險詐騙,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是著手,保險公司賠付為既遂、
D放火罪,引燃目的物是著手,獨立燃燒是既遂;
E使用槍支故意殺人的場合,掏槍、瞄準是著手,投毒殺人的場合,投放毒物后被害人即將食用是著手?!続BCDE】
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06年真題,多選)
A. 甲、乙二人合謀搶劫出租車,準備兇器和繩索后攔住一輛出租車,謊稱去郊區(qū)某地。出租車行駛到檢查站,檢查人員見甲、乙二人神色慌張便進一步檢查,在檢查時甲、乙意圖逃離出租車被抓獲。甲、乙二人的行為構成搶劫(未遂)罪
B. 甲深夜?jié)撊肽炽y行儲蓄所行竊,正在撬保險柜時,聽到窗外有響動,以為有人來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離。甲的行為構成盜竊(未遂)罪
C. 甲意圖殺害乙,經過跟蹤,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線。某日,甲準備了兇器,來到乙必經的路口等候。在乙經過的時間快要到時,甲因口渴到旁邊的小賣部買飲料。待甲返回時,乙因提前下班已經過了路口。甲等了一陣兒不見乙經過,就準備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兇器暴露被抓獲。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D. 甲意圖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賄10萬元并與他人通奸的所謂犯罪事實,寫了一封匿名信給檢察院反貪局。檢察機關經初查發(fā)現根本不存在受賄事實,對乙未追究刑事責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圖未能得逞。甲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未遂)罪?!続CD】
2.常見罪著手
故意殺人罪:實行行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著手:開始實施直接能夠導致死亡的行為,如舉刀欲砍或欲刺,舉槍欲射擊。
搶劫:實行行為:暴力、脅迫搶取財物。著手:為取得財物而開始對他人施加暴力或者發(fā)出威脅。
盜竊:開始竊取他人占有財物。入戶、入室盜竊的,入戶開始物色財物為著手;
詐騙:實行行為:騙取財物。著手:開始虛構騙局。偽造文書詐騙預備,使用文書欺騙是著手。
保險詐騙罪,著手:到保險公司索賠·提出支付保險金的請求。此前造成保險事故的行為,只是為詐騙保險金創(chuàng)造了前提條件,是預備行為。
綁架·非法拘禁:著手:開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罪著手:開始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
強奸:著手:接觸·接近婦女并開始暴力、脅迫行為。預備:投送信件、手機短信、發(fā)電郵恐嚇要求性行為。
放火罪:開始點火
3. 隔離犯,到達、送達為著手
甲為殺乙郵寄毒酒給乙,交郵為預備,送達乙為著手。間接正犯,被利用人開始實行為著手,甲令精神病乙竊取丙自行車,當乙動手偷時是甲著手實行。總之,對被害人生命、財產有緊迫危險時,為著手。
4.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qū)別
單純的犯罪思想流露,不罰。
5.預備行為應當對“犯罪實行”具有“創(chuàng)造便利”的作用
常見如:A調查犯罪場所與被害人行蹤,B出發(fā)前往犯罪場所,C守候被害人到來,D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場所,E排除犯罪障礙,F尋找共犯人,G商定犯罪計劃、方案。若無方便犯罪實行的作用,不是預備行為,如甲萌生殺害乙的念頭,寫遺囑、絕命書、將兒子托付他人照看、為籌措購買犯罪工具或盤纏找人借錢、打工掙錢,這些活動不具有為將來殺人創(chuàng)造便利作用,不是預備行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