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期貨交易流程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我國期貨交易制度和期貨交易流程,理解期貨交易各項制度內容和期貨交易流程中的有關概念,掌握期貨交易的指令類型、競價成交方式、結算方式和實物交割程序。
學習重點:
期貨交易制度的主要內容、期貨交易的指令類型、競價成交方式、結算方式的實際運用、實物交割的概念與作用。
第一節(jié) 期貨交易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是指在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二)保證金分為:
結算準備金——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除了交易保證金外的余額)
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已被合同占用的保證金。
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動態(tài)——隨期貨合約價格變動而變動。)
——注意區(qū)分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的區(qū)別。
(三)保證金的收取是分級進行的,分別稱為:
會員保證金: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
客戶保證金:作為會員的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
(四)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用:
- 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
- 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xù)費、稅款;
- 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wěn)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沖抵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風險。
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的情況:(與風險成正比)
第一,上市后的不同階段規(guī)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率。——交易保證金比率隨著交割臨近而提高。
第二,合約持倉量的增大。(隨著增大提高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新開倉合約按該級交易保證金標準收取。交易結束后,交易所對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
鄭 麥:——5%——40——7%——50——10%——60萬手——15%——
大豆、豆粕:——5%——50——8%——60—— 9%——70萬手——10%——
上海銅、鋁:——5%——12——6.5%-14—— 8%——16萬手——10%——
第三,出現漲跌停板時,調高交易保證金比例。
第四,連續(xù)若干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
交易所采取本條規(guī)定措施的,須事先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第五,當某期貨合約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時。
第六,多種情況滿足時,按較大值收?。?STRONG>就高不就低)。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 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xù)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 期貨交易所會員和投資者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規(guī)定時間內未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將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fā)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或投資者承擔。
- 在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將原來的“每日結算制度”改為“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為未來可能實行的當日內分段無負債結算留有空間。
- 分級收取保證金、分級結算、分級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guī)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
上一日結算價±3%-5%;例:今日收盤結算價10元,漲跌停幅度5%,則下一日交易價格范圍為(9.5-10.5)
漲停板: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
跌停板: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則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
漲跌停板的確定,主要取決于該種商品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商品的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商品期貨合約的每日停板額就應設置的大一些;反之,則小一些。
每日結算制度只能將風險控制在一個交易日,但屬事后控制;
T+0交易機制,一日之內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確定的交易價格范圍,為實現保證金制度創(chuàng)造了條件。
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見參考書P131
四、持倉限額制度
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于少數投資者。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持倉限額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
第一,不同品種不同月份不同階段分別確定不同的限倉數額;
第二,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客戶持倉相結合;
第三,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實行審批制,其持倉不受限制;
第四,同一客戶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其累計持倉不得超過客戶的限倉數額;
第五,根據經紀會員的實力調整其限倉數額,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第六,調整限倉數額須經理事會批準,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實施;
第七,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guī)定的持倉限額。對超過持倉限額的會員或客戶,交易所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強行平倉。
五、大戶報告制度
我國期貨交易所的大戶報告制度規(guī)定:
第一,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guī)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
第二,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第三,達到交易所報告界限的,會員和客戶應主動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交易所報告。
第四,客戶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關經紀會員,負責報送該客戶應報告情況的有關材料。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guī)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guī)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實物交割——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
現金交割——按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
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則以現金交割方式為主。
交割是聯系期貨與現貨的紐帶。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guī)定,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
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1)出具虛假倉單;
(2)違反期貨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3)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yè)秘密;
(4)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期貨交易;
(5)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一)標準倉單:由交易所統—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后簽發(fā)給貨物賣方的實物提貨憑證。標準倉單經交易所注冊后有效。標準倉單采用記名方式。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應妥善保管標準倉單。標準倉單的生成通常需要經過入庫預報、商品入庫、驗收、指定交割倉庫簽發(fā)和注冊等環(huán)節(jié)。
(二)定點交割:
貨物交割者必須按規(guī)定將交割商品運送到指定交割倉庫。
一般情況下,實物交割發(fā)生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
交易所設定基準交割倉庫,在此交割的實物價格為合約價格。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審定注冊的履行期貨合約實物交割的地點。
(三)倉單交付:賣方交付有效標準倉單,買方支付貨款。期貨合約交割時,是以標準倉單的交付實現所有權轉移的。
(四)倉庫管理
交割倉庫針對交割商品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點:1、商品審驗及開具倉單。2、交割儲備商品的管理。3、為投資者提供配套服務。
(五)倉單轉讓:標準倉單轉讓必須通過會員在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同時結清有關費用;交易所向買方簽發(fā)新的標準倉單,原標準倉單同時作廢。
七、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guī)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的主要規(guī)定:
(一)強行平倉情形: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guī)定的;
(3)因違規(guī)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二)強行平倉的執(zhí)行原則:
-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自己執(zhí)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guī)定外,一律為開市后第一節(jié)交易時間內。否則,由交易所強制執(zhí)行。
- 因結算準備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強行平倉的,在保證金補足前,禁止相關會員的開倉交易。
(三)由會員單位執(zhí)行的強行平倉頭寸的確定。屬上述(1)、(2)項的強行平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由會員單位自行確定,只要強行平倉結果符合交易所規(guī)則即可;屬上述第(3)、(4)、(5)項的強行平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確定。
(四)由交易所執(zhí)行的強行平倉頭寸的確定。參考書P140
其需要強行平倉的頭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機、后套期保值的原則;并按上一交易日閉市后合約總持倉量由大到小順序,先選擇持倉量大的合約作為強行平倉的合約,先平需要追加保證金大的會員。
(三)強行平倉產生的盈虧
- 由會員單位執(zhí)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仍歸直接責任人;
- 由交易所執(zhí)行的強制平倉產生的盈虧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盈虧相抵后的盈利部分予以罰沒);
- 因強行平倉發(fā)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 直接責任人是投資者的,強行平倉后發(fā)生的虧損,由該投資者開戶所在經紀會員先行承擔后,自行向該客戶追索。
八、風險準備金制度
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guī)定,交易所、期貨公司、非結算會員都需要提取。
以交易所為例,其風險準備金制度規(guī)定如下:
- 風險準備金的來源包括:(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xù)費收入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2)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 當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可不再提取。
- 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 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按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九、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
- 期貨交易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是“三公”原則的體現。
- 交易所期貨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所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fā)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 交易所按即時、每日、每周、每月向會員、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期貨交易信息。
- 期貨交易信息所有權屬交易所,由交易所統一管理和發(fā)布。